公文写作和文学写作都是人类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两者关系密切。应该说,文笔是公文写作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文笔基础是不可能写出公文的。但不代表有了一定的文学写作基础,自然就能写出公文。虽然它们有共同点,但公文写作和文学写作有明显的区别。
(一)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公文写作是公务任务写作。写公文,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个人意图,但为了完成上级的决策意见,需要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再比如,下级沟通需要请示批准;年终总结,开始计划等日常写作。面对这些情况,无论起草文件的相关人员是否有灵感和兴趣,是否想写,都必须服从他们的命令去写和起草书面文件。以上情况说明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的写作动机与人、事、景不同。可见我们说公文写作是要被命令(或服从)的。而文学写作,可以基于自己的灵感和兴趣,可以广泛运用空、情绪、喜怒哀乐等。
(二)写作的主题和表达方式不同。公文写作必须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法律为指导,主题体现强烈的政策性、严肃性、权威性和真实性。真正体现写作机关的意图。明确情况,直接发表意见或建议,有较强的政治话语。实用性强,与应用文联系紧密。文学写作虽然也记录和描述事件,但其目的是反映一个人的思想、感情、观点和思想。主题往往在于记东西,写场景,表达感情。
(3)作者(作者)有不同的角色和身份。公文的起草人不是公文的合法作者。法定作者是文书制作机关,即各级机关、部门和法人。是以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中心开展自己的工作。上级的指挥意图和决策意见都要通过它传达,下面的工作落实,经验和问题都需要通过它反馈。而在公文写作中,任何个人的想法和意见,个人的情绪,都是完全不允许的。签发的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清点和处理。文学作品的作者代表个人。版权也归个人所有。
(4)写作时限要求不同。日常公文的起草有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如遇紧急需要传达下去的重要事项,报告中的重要问题紧急反映上来,部分书面材料(如说明、报告材料、发言材料、对下级沟通的回复等。)由领导同志临时决定的,有时必须在几天甚至同一天写出来。至于文学写作,灵感来了,一蹴而就。没有灵感的时候可以放几天,甚至半个月再写一遍都是你个人的事。没有哪个领导给过你硬性的目标和硬性的任务!当然,那些专业作家是另一回事!
由此可见,作家未必能写出好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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