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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方敏的国家赔偿申请。
余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至今已四个多月,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从2002年到2019年,他用了17年的时间理清了自己的恩怨。
2002年6月21日,威海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受害者重伤。当晚路过事发路段的余方敏被确定为嫌疑人。于时任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处处长,48岁时命运突变。同年10月30日,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判决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余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从此走上了上诉的道路。
论文梳理了该案十余份裁判文书,发现该案的主要定罪依据是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言,在主要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该案的结论多次在“事实清楚”和“事实不清楚”之间切换。余已被判五次有罪,两次发回重审,两次重审。只有在最高法院介入并由外国法院重审后,才能做出最终判决。
2019年10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敏无罪。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方敏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除了有关证人的证言外,方敏的犯罪中没有可以锁定的客观证据,本案是否还有其他人犯罪值得怀疑;原判所依据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链条,不符合证据真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试验节点
2020年7月1日,于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国家赔偿总额350万元。11月17日,主审法官告诉他,由于需要了解案情,法院作出是否赔偿国家的决定的期限应延长至明年1月。
土地局长被判故意杀人罪
48岁时,余的人生成就达到了顶峰:他高中毕业,成了一名村干部。2002年3月,任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处处长。然而仅仅7个月后,他的命运急转直下,于当年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案件发生在2002年6月21日晚10点。威海市北竹岛村村民李英伟(音译)试图无故停车,结果被司机撞倒,导致李英伟十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李英伟的伤势构成了重伤。
从那以后,当晚开车经过事故现场的余方敏就成了嫌疑人。同年10月30日,余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拘留,涉嫌故意杀人罪。同年12月7日,被捕。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查明,俞于2002年6月21日晚在威海瀛洲宾馆与李、姜、、共进晚餐。饭后,余独自一人留在了墨绿色的卢K90058本田雅阁轿车里。22时20分左右,余开车来到集团保卫科东侧的路灯处,被住在竹岛居委会的拦住。他们吵架了,趴在的车前挡路,开车压过了。李英伟上半身多处骨折,被确认为严重受伤。
余方敏辩解说,他从瀛洲宾馆出来后,看见两个人在打架。打者跑了之后,打者低头向左跑。余方敏停下后,打人者拍了几下他的车。他下了两次车,问对方为什么坐车,对方什么也没说,转身就走了。余方敏认为他是无辜的,因为他没有打人。
李英伟说,一辆车怀疑他挡路,下来和他争论。“司机骂我说‘压死你’,我说‘法制社会,你竟敢压死我!’打了一会儿,司机上了车,往前走了很久。不记得为什么了。我们又吵架了。他说要压死我,我就躺在车前。“最后,李英伟被车压死了。
出租车司机周成熙作证说,一辆黑色轿车的司机与李英伟发生了口角,后来从李英伟向其施压。“我看了看车牌,应该是卢K90058,不过五个字有点模糊,我有八成把握。”另一位来自培泽的目击者也证实,他在自己的窗户里看到一个人追另一个人,然后被打的人跑了。打人男子站在瀛洲路中间,拦下一辆黑色轿车,最后从男子身上碾过。
环翠区法院认为,在被告人余与发生纠纷后,当逞强躺在自己的车前时,余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可能致人死亡,但仍故意驾车碾压。他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碾压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人民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
2003年5月19日,环翠区法院裁定方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方敏赔偿李英伟医疗费共计6.5万余元。
该报查阅了案件档案,发现在警方给受害者李英伟的笔录中,李英伟声称他的车是一辆黑色轿车,司机40多岁时是“平头”。裴泽也证明了司机是“平头”。在余律师给李的笔录中,李说,晚饭后回到村里,看见同村村民躺在地上。他问李英伟发生了什么事。李英伟说:“经常有人在你的房间里小便。我不让他撒尿。他还打我。”然而,一审判决中并未提及这一信息。此外,判决书并未提及警方现场检查记录等书证。
余宣告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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