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阅读
[摘要]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社会生活史进入了中国学者的视野。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mainland China的生活史研究成果少得可怜。社会生活史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本上是最近二十年的事情。社会生活史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最近学者们对目前的研究现状不满意,努力取得突破。社会生活史是一部以人的生活为核心联系社会各个部分的历史。生活史研究最大的价值应该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历史。生活史以人们的日常活动为基础,嵌入社会组织、物质生活、节日、生命周期和聚落形态之中。还要注意社会分层,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对生活史的研究带来了视角和方法的变化。可以从平常中发现历史,从日常生活中看国家,挑战对传统史料的理解。从生活方式的改变,可以考察民族关系,比较不同文明,解释社会变迁。
【关键词】社会生活;日常生活;生活方式;以人为本
【作者简介】常建华,男,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0年资助的明代日常生活阶段性成果。
精彩内容
在中国历史研究中,生活史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本上是最近二十年的事情。一般来说,生活史的概念往往使用“社会生活”一词,或者倾向于社会史与生活史相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史;或者强调生活史不同于社会史,接近“日常生活史”的概念。由于“社会生活”一词的含义模糊而灵活,人们在研究实践中对该词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没有明确区分这一界限和另一界限。
为了把握生命在中国社会生活史中的意义,我们首先从学术史的角度探讨了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发展历程,然后讨论了生活史内容对中国历史研究的价值,最后讨论了生活史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一,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兴起
中国现代史学产生于20世纪。在清末民初的历史改革时期,梁启超于1902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文《新史学》,批判中国旧史知有朝而不知国,24个史实是24个姓氏的家谱,有旧迹而无群,呼吁“史界革命”。他把历史研究的对象从朝廷转移到人民和社会。
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生命研究进入了学者的视野。从风俗角度关心人民生活的学者屈,1928年在燕京大学历史系开设了“历代风俗制度”课,讲的是“人民的生活状况”,包括职业、衣食住行、社会组织、思想习惯等[2]。同年,屈发表《史前汉代风俗制度汇编》,批评旧史学“忽取民用”,试图改变这种状况。有学者发表过关于人生的研究,如陈冬源《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根据时代系统论述了女性的婚姻、家庭、社会,主张改善女性的生活。郭沫若、傅安华、权汉生分别发表了关于先秦社会生活、唐代社会生活、宋代夜生活的论文。这些论文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比如,傅安华把阶级分析和日常生活结合起来,讨论唐代剥削阶级、被剥削阶级男女的生活。吕思勉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断代史》中,有专门论述民生和民生生活的章节,论述社会生活。事实上,这一时期标榜“生活”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见,大多以风俗礼仪研究的形式出现,更多的学者对“社会”感兴趣。学术重点在“中国社会史大辩论”,侧重讨论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历史阶段,属于社会形成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社会史。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大陆追求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而史学则政治化,主要探讨社会形态的发展史。个别历史学家对生活史进行过探讨,如著名学者陈至以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秦汉史,关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谢国桢则根据70年代汉代经典石刻探究汉代社会的人生观[5]。韩国攀分析了唐代农民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判断了他们的生活状况[6]。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吴晗发表了一些关于古人[日常生活的通俗散文[7]。与历史研究的重点“五朵金花”,即汉族的形成、中国历史的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战争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相比,生活史的研究成果少得可怜。
随着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1978年底后思想的解放,历史学家开始反思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历史研究,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首先是重新思考阶级问题。学者们认识到,要了解封建社会,不仅要了解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还要全面了解地主、农民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内部结构和生活状况。1985年5月,《历史研究》杂志、南开大学历史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中世纪史研究会在天津举办“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比较研究研讨会”,将“生活状况”纳入研究视野。田菊健在《会议纪要》序言中指出,要摆脱以往中国通史的研究格局和流行半个世纪的经济、政治、文化史学著作框架,从事各种专题史和专题研究。比如研究中国古代史,他可以写一本有衣、食、住、丧、饮、聘等风俗礼仪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也可以单独写古代汉语。“因为生活方式是构成社会的具体而重要的因素,它的演变全面反映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研究生活方式将有助于历史研究的深入发展。”[1]在肯定马克思主义史学“抽象”层面宏观社会形态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倡导“具体”层面的生活方式研究。
人们也对以往的研究模式进行了全面的反思。20世纪3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史研究的是社会发展的一般构成,即按照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具有很强的宏观社会史和通史特征。马克思指出:“人在所生活的社会生产中,有一定的、不可避免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由意志转移的,即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与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建立在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总的来说,亚洲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式的几次演变。”[2](第82-83页)生产方式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相应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发展史反映了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给人留下了解释的余地:第一,人的生活可以是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内的广义的社会生活,也可以是与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列的狭义的“社会生活”;第二,应该有一种与生产方式并存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生活的广义和狭义,可以分为广义生活方式和狭义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制约着生活方式。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并没有对具体的“社会生活”和生活方式进行系统的论述。虽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晚年总结了“两种生产”的理论,但他认为历史上的决定性因素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即为此目的所需的食物、衣服、住房和工具”和“人类的生产,即物种的再生产”[3](第2页)。然而,恩格斯并没有构建“人的生产”的理论模型,而是在乔治·卢卡奇等“新马克思”的著作中发展了“日常生活”的概念[8]。这样,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主要表现为广义的宏观社会史,构建的宏观社会史理论模型是一种“骨架”社会史,也需要补充作为“血肉”的狭隘社会生活和生活方式,建立新的社会史[9]。
从事哲学研究的王予波将生活方式理论引入历史研究。他重申了历史学家吕思勉对社会生活的重视,并呼吁人们研究生活方式演变的历史。指出既然中国社会史的研究曾经被社会发展史所取代,那么首先要纠正社会史的名称,认为社会史是建立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历史演变过程和规律之上的,即生活方式演变的历史[10]。冯尔康主张“有血有肉”的社会史研究[11]。1986年10月,南开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杂志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在天津发起了第一次中国社会史研讨会,将研究视角指向人民生活,将历史内容回归历史[12]。彭伟讨论了发展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方法[13]。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并对社会生活史理论进行了探讨[14]。从生活史的角度,我讨论了服装、饮食、住房、娱乐、死亡、生活方式和民族关系等问题[15]。黄指出,社会史研究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非政治史和日常生活史,强调要考虑日常生活的社会性,并将其与社会整体结构的变化联系起来许多社会生活史相继出现。如宋德金《晋代社会生活》(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论述了社会地位与生活、饮食与服饰、居住与交通、婚丧习俗、宗教信仰、学校教育与道德、娱乐与体育、年龄习俗等。冯尔康、常建华著《清代的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包括清代的社会阶级、开放社会与秘密宗教与结社、宗族、家庭、衣食住行、婚丧礼仪、娱乐、人口与社会救济、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承担的国家社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共十卷,包括夏商周、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先后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即的《夏商社会生活史》(1994)、朱大为的《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1998)、李宾成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1998)、朱瑞希的《辽宋西夏金朝社会生活史》(1998)、史为民的《元代社会生活史》现代社会生活史也是论述的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复兴重在社会生活,应该说是顺应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学术潮流。在比较了中国大陆复兴社会史和法国心态史的学术追求之后,中国台湾学者指出:“从“骨架”中获得“血肉”,应该是20世纪史学最后25年的总要求。他们提出的“新社会史”研究的是人的生活、习俗、信仰、心态,可以概括为“生活习俗”。台湾的日常生活史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另一位哲学学者易认为,日常消费、交往和观念活动构成了日常生活世界,属于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人类发展形态的社会结构的“潜在基础结构”。对日常生活的研究有助于形成人类社会的整体格局。它还对日常生活给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定义:“日常生活是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以个人家庭、自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础,以维持个体生存和繁衍为目的。它是一个自由的面向对象的领域,以重复性的思维和实践为基本存在方式,凭借传统、习惯、经验和血缘、自然情感等文化因素来维持。”[7](第20、32-33页)。蒲慕州主编的《生活与文化》一书收录了1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将台湾学者的生活史研究成果作为历史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台湾学者“重视生活场景背后的文化心态,试图从这个问题的发展中及时看到文化性格的不断变化,试图接触社会的整体结构”[5](第5页)。作为中央研究院主题计划“明清社会与生活”的一部分,该计划与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于2002年10月25日至27日在纽约联合举办了“中国日常生活的讨论与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的小组题目可以看做是有趣的研究,包括:明清士大夫的作息安排,日常生活档案一:全集,日常生活档案二:小问题。明代生活史研究成果集中相比较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并不强调社会结构,而是侧重于生活部分。以宋振浩的《夏商代社会生活史》为例,全书共分八章,即:一、环境、居住、聚会;第二,人口;第三,婚姻;第四,流量;第五,饮食;第六,服装;第七,医疗;八.宗教信仰。《导言》一书指出,整体框架的脉络表现为四个系列,第一章是对夏商社会风气的总体看法,第二至第四章属于夏商社会构成的操作范畴,第五至第六章是夏商社会的物质生活形态和生活方式表征,第七至第八章是夏商社会的精神生活方面,具有凝聚性的积极和消极的社会调节功能。其他卷与该卷具有相同的框架。,文化生活和民间生活也是台湾生活史研究中使用的概念以上述社会生活史为标志的生活史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近年来,学者们对目前的研究现状并不满意,呼吁加强生活史研究,争取突破——编辑:苏志。黄认为:“日常生活史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规模或学派,甚至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虽然我们也有关于衣食住行的研究,但是都是孤立的,个别的,分散的。学者们从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风俗、文物、科技、历史地理等各个角度进行研究。,但他们只是很少把它们当作“日常生活”来研究。这些研究多以“物”为中心,没有“人”的“生命”痕迹。简而言之,中国历史学家没有自觉地从“日常生活史”的角度研究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现象。”[8]还指出日常生活史研究有三个特点:一是生活的“日常性”,即注重重复的“日常”活动;第二,一定要以“人”为主,不要以“物”为主;三是“全面”。因为日常生活是一项综合性的日常活动,对某个个体活动的研究不能反映当时人的完整生活,所以对日常生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单一研究的基础上。并具体指出了唐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的不足:“近年来,随着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的蓬勃发展,唐代历史中的‘社会生活史’研究领域也蓬勃发展。但目前这类研究往往比较笼统,不分时代,不分阶级,不做定量分析,所以人们往往觉得缺乏特异性。”[9]他试图探讨唐代某一时期某一阶层个体的日常生活,将这一时期的日常生活状况具体化,为深化唐代社会生活史研究提供参考[25]。事实上,黄先生的说法大致符合其他时代“社会生活”的研究情况。因此,对日常生活的深入研究仍然是人们所期待的。“日常生活史研究的发展仍然表明,即使是针对同一主题,也有可能写出不同的历史”[10]。我认为,中国社会史的研究需要从社会生活转向日常生活,建立日常生活与历史变迁的联系,挖掘日常生活领域的非日常生活因素,把握传统农业文明中的商业文明因素[26]。。。还有特殊的社会生活史。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丛书》设计为5批50种,1995年至今已出版40种,为大众作品。还有关于僧尼和学者[的社会生活的研究中国社会生活史往往是社会史的基本内容。冯尔康认为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社会结构和日常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它以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等级、阶级、社区和人口的社会构成,以及由上述成分形成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化,构成社会结构的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和观念为研究范畴,揭示其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一部特殊的历史,它的研究被放在整体历史的范围内,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以推动历史全面系统地解释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它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有交叉的研究内容,具有多学科研究的性质和方法。”同时指出群体生活连接着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引领着所有的研究内容——本文编者引自常建华:《生命在中国社会生活史中的意义》第一部分。这种社会史的概念基本上是把社会结构加到社会生活中,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是“构成社会结构的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和观念”。。江南[的社会生活有许多讨论王予波论述了生活方式范畴的内涵和研究价值,指出生活方式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学范畴,它不仅包括日常生活活动中更具本能、感性、体验和自发性的浅层需求,如衣食住行,还包括人的深层需求,如尊重和自由、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我们应该在社会生活、专业活动、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开展高层次的活动。正是这些深层次的需求和高层次的生活活动,更好地体现了人性、理性、社会性和文化性。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不是日常生活方式,而是属于综合科学范畴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主体有三个层次:个人、群体和(整体)社会。“归根结底,是否以生活方式作为社会史的主要研究对象,关系到社会史是否应该以社会主体的人为中心。...如果我们认为社会史应该以社会主体的人为中心,那么自然要把历史中的人,也就是我们的前人是如何生活的,也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6](临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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