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同意原告腾讯要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
裁决原文如下: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月海街马岭社区科技中路腾讯大厦3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法定代表人: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行空港口经济区龙洞堡建龙东路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1MA6GK93D1K。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总经理。
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建龙东路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2622305137。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董事长。
在审理原告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我们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2条、第103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裁定:
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和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原告已预付案件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应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我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审判长胡荀子
梁毅法官
王米法官
2020年4月24日
书记员林瑞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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