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某某、毛某某、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上诉案,以及上诉人张某某、张、被上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某某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作出公开判决。
三清山巨蟒峰损害案二审判决
江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法律、社会和经济因素,依法将赔偿金额确定为600万元并非不当。张某某、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5日,张默明、毛默明、张三人用岩钉固定绳索爬上蟒蛇峰山顶。被发现后,三人被带到公安机关。经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遗址造成了严重破坏。
1.《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 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 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894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