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The Paper等3月16日报道,重庆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当天证实,重庆市女检察官莫宁确实已经辞职,但具体辞职事件及辞职后去向不明。
莫宁因在“文革”期间担任许多案件的检察官而闻名。有媒体援引重庆媒体报道称,莫宁带领全部门共处理9起涉黑案件,涉案人员305人,占重庆“打黑除恶”案件总数的近一半。莫宁曾任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庭庭长。
莫宁/数据地图
自3月15日以来,一条关于“莫宁辞职当律师”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在一个出国交流学习的旅行计划中,参与者包括“莫宁律师”,他的名字后面的括号里是“重庆市检察院原公诉主任、重庆市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其中“莫宁”的意思是“莫宁”。
3月16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重庆检察院,一人证实莫宁已辞职,“她辞职了”。至于莫宁辞职的具体时间,此人没有透露。另一些律师也告诉记者,莫宁已经辞职。至于它的具体去向,目前还不得而知。
沉寂多年后,辞职的消息让她重新关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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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此案公诉人的莫宁在审判的最后阶段被外界质疑庄莉的嫖娼理论。她还因办案成绩突出获得重庆市“十大女检察官”荣誉称号。
本报讯关于莫宁是否已备案律师一事,重庆市司法局法务部工作人员回复,律师在实习阶段不需要在法务部备案,可以先去重庆市律师协会查询。重庆市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看到莫宁的相关信息。四川省律师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肯定的是,莫宁目前还不是四川的执业律师,但他是否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无法确认。
该报还引用一位律师的话说,检察官转行做律师,一般是先找一家律所,这家律所帮助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成为实习律师;实习一年后,他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根据《检察官法》,“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996年至2000年,莫宁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或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莫宁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科工作。
2002年至2005年,莫宁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她获得“中国十大检察官”荣誉称号和最佳辩论奖。
2008年,重庆市人大任命莫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巡视员。
2009年,莫宁在读博期间参与了多起“打黑除恶”案件,还担任了李庄案的公诉人,引起了外界的关注。据当时重庆媒体报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处副处长莫宁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领导了9起涉及305人的案件,承办了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庄莉案件、文强等人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据2009年《检察院日报》报道,她在重庆检察院工作的八年间,办理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数百件,没有错案;因办案成绩突出,曾两次获重庆市检察院表彰,一次获二等功。
2010年,莫宁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她还获得了重庆检察系统“百名模范女性”、“十大女检察官”、“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
2011年晋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2年,莫宁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3月23日,免去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先后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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