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知名餐饮企业涨价的消息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应。疫情冲击下的餐饮企业“抱团暖暖”、“报复性涨价”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针对餐饮企业的涨价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督局反垄断局一级研究员李俊在会上表示,《反垄断法》不禁止企业以合理理由采取涨价措施。但是,如果市场上大多数同行业经营者达成协调涨价协议,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阻碍了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种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暖暖”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包括“统一价格”、“分割市场”,还列举了典型案例。希望企业重视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防范反垄断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避免在复工生产过程中因行为不当而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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