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一个学生因为殴打老师被判一年半是怎么回事?去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发生“20年后,一名男子在街上扇老师耳光”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关注。栾川县人民法院今天重新开庭,对被告人常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常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常与潘某某同村驾车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遇到了初二班主任张某某骑电动车。常后来承认,他看到此人涉嫌张某某,并想起他在学校时曾因违反校纪被张某某体罚过,于是将手机给了潘某某,并要求给他录像。随后,常在公路上拦住了张某某,经确认后对其进行了训斥和侮辱,并打了张某某四巴掌和一拳。之后,常强迫张某某将电动车停在公路旁,继续辱骂申斥,并对张某某胸部和腹部拳打脚踢两次,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踢翻,造成电动车损坏,并造成20多人围观。事后,常将录制的视频传播给初中生观看和炫耀,导致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和蔓延,并被多个媒体平台持续报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后来,常任瑶又在“常门”微信群上发布了这段视频,并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就算打错老师,张某某也要负责50%。随着这段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在交通干道上拦截、辱骂、随意殴打张某某老师,以发泄情绪、逞强,并同时传播视频,造成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破坏了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他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自首,系初犯或偶犯,可从轻处罚。根据常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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