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鲁[2018]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临字[2018]10号),结合全区义务教育,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招生应当依法实施,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口。根据岚山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每个义务教育阶段为学区服务的公办学校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实行以单一学区为基础的多校制,辅之以灵活的学区,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附近入学,并确保随其迁移的合格儿童在其居住地附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登记相结合。根据市教育局的招生意见,今年拟在市区公立学校(岚山、貘子山、金雀山、刘清街道)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需要登录“临沂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岚山区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录取方法
(一)小学入学工作
1.岚山区常住居民的孩子上学
(1)申请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基础学习能力强。③在岚山区有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己的房产,实际居住在那里。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3)工作流程:登录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2018年临沂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招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各小学走访核实→协调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4)说明: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址,本着“居住地与户籍一致”的原则,首先招收以下五批适龄儿童。同样情况,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时间和购买私有产权住房时间为依据,依次录取,直至录取全额。其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转到周边地区的学校。
(1)户籍在岚山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的学龄儿童,均在学校区域内;2 .户籍在岚山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符,但自有财产在学校区域内的;3 .户籍在岚山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符,但户籍地址在学校辖区内;4 .在岚山区登记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的财产在学校辖区内(如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⑤未在岚山区登记,但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己房产的学龄儿童。
条件中的自有财产,是指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拥有并实际交付给房屋的财产。产权人共同所有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物业的用途(性质)必须是住宅,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库房、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口物业。社区或单位建造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付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发票);政府拆迁仍在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农民工和商人的子女入学
(1)申请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基础学习能力强。3、来我区中小学就读的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岚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并按规定办理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岚山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岚山区有稳定住所,实际居住一年多。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至少一方父母(连续一年)持有的岚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2 .就业证明:岚山区外来务工人员,父母一方需要用人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近期已连续完成一年,以人力和社会部门筛选结果为准;在岚山区做生意的,父母一方必须持有我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有最近连续在岚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财产支付凭证。
(3)工作流程:与岚山区常住居民子女相同。
(4)措施说明:①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文件至少连续一年有效。②符合条件的子女,在申报地区学校拥有空以上学位的,将根据其父母一方在岚山区居留许可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按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其他学校就读,学位在空以上。其他学校没有空学位或者不服从调剂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或者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初中升学工作
1.具有岚山区身份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毕业生直接上所在城镇的初中;九年制学校的六岁毕业生直接上学校的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会有对口的推广。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九年制学校因监护人新购置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家长持户口簿、产权证明(或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 -3日到岚山区教师培训学校(西延湖街9号)登记注册,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根据相对靠近学生居住地的原则安排招生。
(2)市区初中划片招生。城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收集。首先根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居民与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依次分五批录取学生,具体条件和方法参照小学入学第一款第(四)项执行。以上五批录取完成后,如果该地区初中有空以上学位,则录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二款执行。因学历不足未被录取的,以及未在区内注册且在区内无自有财产的城镇注册小学毕业生,经调剂后,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如果不服从调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自己申请私立学校。
2.具有岚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学生家长应于7月4日至6日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的学生登记号)到岚山区师范学校(西延湖街9号)登记注册,区教育体育局按相对靠近学生居住地的原则安排就读公立学校。
3.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在我区无六年级学生证)的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与小学入学部分第2段中的条件相同。符合条件的,家长应于7月4日至6日携带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产权证明或不动产产权证)、就业或营业证明、租房证明、学生登记证(含国家统一的学生登记号)等相关材料到岚山区教师培训学校(西延湖街9号)进行登记注册。材料②、③不得提供给自有物业且已入住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学生居住地相对接近的原则,统筹调整安排到公办学校。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必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擅自招生。招生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取随机分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完成后,新生招生信息将及时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四)招生困难学生。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与扶贫部门合作,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行精准分类政策,确保已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防止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学校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在校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的学校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和义务教育招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效解决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保障所有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学前教育招生。各级幼儿园应坚持相对方便、免费入园的原则,积极为适龄儿童入园创造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了招收自己员工的子女外,应该有条件地向公众开放,并优先从附近居民中招收适龄儿童。民办幼儿园应当在乡镇和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其他特殊照顾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因公牺牲残疾的公安英雄和公安干警子女条件的,按照其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入学考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技能儿童,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让相关工作。根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吉焦字[2018]3号),申请转学时间一般为每年寒暑假开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学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步审核转学条件→转学学校集中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转学报告(包括各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空剩余学位及拟转学学生名单所附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学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这个学区不允许转义务教育。毕业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第四,组织保障
(a)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体育局设有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稳定、有序。乡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类社会、房产、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出具和审核户籍、房屋权属、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准入材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本地区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
(二)教育资源的整体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一、着力推进农村特色教育现代化,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发展,推进区制办学,扩大集团化办学,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城镇和街道应根据城乡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证学位供给。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努力消除过大的班级规模,合理分流学生。根据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对于2018年入学的新生,学校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
(3)规范招生秩序。教育部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十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或无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和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款”。自今年秋季招收新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班级,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证分离、空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允许跨地区非法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转学生注册。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时间表和工作纪律,通过城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和现场认定等方式,认真审核每个学生的录取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求助、打招呼,坚决杜绝相互有关系的学生之间招生混乱现象。该地区将建立监护人承诺制度。凡伪造、涂改相关证件者,将被取消公立学校录取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如遇学位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分流调整时,区教育体育局应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无故拒绝。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将相关政策内容印制成《岚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进行分发,方便群众了解和报名。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于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应认真解释,以获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现状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教育水平是孩子的起跑线”、“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孩子。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来电来函。各区将建立举报违规和受理投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面试、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立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罚。区教育体育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
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岚山区教师培训学校(西延湖街9号),工作日咨询电话为8184032和2023869。
附:1。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附件1
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王辉区政府副组长
副组长:孙柏祥区镇办公室主任
韩栋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产品办公室主任
党委委员、岚山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丁
傅虹均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焕成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白建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汉旗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闵凌涛,城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岚山土地分局党组成员、地税征收所岚山三办副主任
刘廷琦党组成员、岚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宣彤岚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王钦道
李貘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宝玉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宣彤委员
宋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云华白沙埠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枣园镇副镇长王晓磊
半城镇副镇长刘焕祥
张如华李灌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张馨月唐毅镇副镇长
王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军
朱朝华党委委员、方城镇副镇长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金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傅虹均同志也是办公室主任。附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岚山公安局: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的真实户籍信息,核实外国人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虚假户籍违法行为,维护招生公共秩序。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组织、协调和开展招生工作。
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化管理,并检查相关信息。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外商营业执照的规范化管理,并检查相关资料。
岚山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审核外国业务人员的税务登记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城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检查外商税务登记信息,发放完税证明。
岚山国土局: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的房产核实信息。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统筹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审核发放居住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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