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终审不侵权?岳云鹏五环之歌不侵权吗?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词曲作者、吕远、唐禾所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
据悉,上诉人只是作词人,但词曲是分开的。岳云鹏的《五环之歌》和《牡丹之歌》在文字上没有参照和使用,因此不存在侵犯《牡丹之歌》编辑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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