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省市对执业药师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我还是想说几句话提醒大家,执业是有风险的,要慎重!
执业药师“挂证”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自2017年以来,许多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严格查处兼职挂靠执业药师的现象。
事实并非如此。近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次要求发现执业药师不值班,销售处方药。他们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撤销普惠制认证,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其记入监管档案,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看完这些,你以后还敢丢证吗?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查处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
为实现长春市药品流通秩序的持续改善,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医药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的通知》(吉刘〔2016〕72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监督检查确认企业执业药师未做好处方审核、提供药学服务、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未佩戴标明药学从业资格或职称的工作证、未列出执业药师值班名单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药品经营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相关规定撤销GSP认证,并通报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部门。
三、核查人员现场调查和审核,确认企业有执业药师“证书”行为的,依据《药品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销该企业的普惠制认证,停止其经营活动。
四、检查人员在第二次监管中发现执业药师不值班的,责令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和执业药师向辖区监管部门说明执业药师不值班的原因,记入监管档案,无正当理由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根据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执业药师在值班期间销售处方药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检查人员在第三次监督中发现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值班而销售处方药的,应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出飞行检查报告,按照《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撤销普惠制认证,坚决撤销,并处以2万元罚款,记入监督档案,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六、经监管部门查实存在《合格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已开业的,吊销其合格证,新开业的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根据提供虚假、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处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执业药师在市局网站挂牌,期间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从重处罚2万元。发现执业药师在批发企业“挂证”的,应当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飞行检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飞行检验报告,并建议省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撤销其GSP认证。
七、在理事会监管平台建立执业药师数据库,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本信息、执业单位信息等。一、各企业应及时输入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信息,执业药师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
事实上,不仅长春市,全国很多地方都严厉打击执业药师。
浙江省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网信息,3月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研讨会。会议对全面推进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提高执业药师注册效率和质量作出了全面部署。
从会议信息来看,有两点与执业药师小组信息有关:
1.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大势所趋。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使用了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注册数据跨区域信息壁垒已逐步打破,实现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将有效打击“持证上岗”行为,确保“执业药师是为患者服务,而不是旁观”。
安徽(省)
3月10日,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规定执业药师在一年工作时间内三次未上岗检查的,视为“挂证”。新药店需要两名执业药师。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区制药企业从2017年3月20日至5月1日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月1日后,经核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有虚假行为或兼职行为的,将收回违法企业的普惠制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在监督检查中,违法企业再次发现执业药师挂机、兼职、不到位履行职责的,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现虚假兼职执业药师的,建议撤销其医保认可。冒充兼职药师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其中,宁夏吴中最近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执业药师集中整治
近日,吴中市市场监督局迅速行动,对执业药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辖区内医药企业135家,查处执业药师“吊牌”违法案件3起,现场行政处罚3起,收缴罚款3000元,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
下一步,吴中将通过跨部门合作、诚信评估、定点医疗保险审查等方式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杜绝执业药师“挂证”顽症。
虽然过去执业药师挂牌很常见,但也有网友表示“在药店工作的专职执业药师已经沦落到卖药的地步,无法实现自身价值,薪酬与收入不成正比。出于利益考虑,药店当然认为租用执照比聘请专职执业药师更划算,挂执照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很多人不理解“挂证”的法律风险。
挂证有什么风险?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注册证》等欺诈手段进行注册的,一经发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将没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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