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因非法捕捞引发的打人案件,案犯张被行政拘留。
12月6日14时30分,苏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苏溪镇城管大队工作人员鲍某说,他和同事黄某等人在例行检查劝说时发现一名非法垂钓者被垂钓者殴打辱骂。
值班民警王浩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城管人员手持非法垂钓者。在传唤双方人员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垂钓者态度傲慢,不配合,仍有明显的酒味。
经调查,警方了解到,27岁的垂钓者张当天下午2时在苏溪河畔垂钓。鲍某、黄某等城管人员刚在江段巡查,发现张某的鱼饵疑似颗粒状商品饵,浸泡在塑料瓶中。
12月1日,义乌市政府发布《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建立禁渔区制度的通知》,将义乌河干流、城镇街道和部分水库上游划定为禁渔区。通知中明确指出,除了用手竿钓天然饵料外,全年禁止一切捕鱼作业。
由于张在江捕鱼属于禁渔区,鲍、黄前去要求验饵,张不满意,不肯让他们验饵。他还把鲍推开,想逃走。
黄禹锡迅速阻止了张的逃跑。在拉的过程中,张仍然拒绝配合检查,捏黄的脖子,推他,故意绊倒黄,导致黄的脖子等部位受伤。
期间,张还辱骂两名城管人员,言辞恶劣,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过警方的审讯教育,张说因为那天喝酒,他的行为和言语冲动鲁莽,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他非常后悔。目前,张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十天。
民警提醒:鱼可以净化水质,有助于巩固“以渔治水,以渔养水”的成果。保护水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群众一定要认真执行禁渔令,决不能抱着侥幸的态度在禁渔令中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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