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初中学生小杨放学后与王发生口角。然后王在学校外面买了一把美工刀,出现在小杨身后,割断了小杨大约10厘米长的脖子。幸运的是,他避开了重要的血管和组织。
事发次日,当地公安局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警方表示,王的行为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由于王未满16岁,他不能被拘留。
小杨父母没打算追究,以为对方能出医药费。更不可思议的是,对方父母只愿意以经济困难为由支付1000元赔偿金。与此同时,不思悔改的王在外面吃喝。
54天后,受害者郭宇的父亲仍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8月27日,他站在一旁泣不成声,告诉记者孩子尚未痊愈,但经过这件事,他原本开朗,变得沉默寡言,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目前,该家庭已无力支付所欠医疗费。最让他生气的是,肇事者至今没有出面道歉。
警方和家长对这个案件的处理都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割脖子的行为仅仅等同于“殴打他人”,那么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中就不应该存在。
王显然是想主观上剥夺小杨的生命,客观上割他的脖子。医院方面表示,只要伤口比较深或者往下移,小杨就有可能有危险。这明显构成故意杀人。小杨虽然没有因为伟大的一生而死,但只是使既遂性质的犯罪成为未遂性质。
而且,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十恶不赦的责任。尤其是对那些不懂得悔改的人,更应该相应地受到惩罚。
1.《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却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却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004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