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保洁人员喝花露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年轻的女清洁工正站在浴室门口,手里拿着一个塑料杯,一边往里走,一边和站在门口的人群说话。她走到便池旁,舀了一杯水。她给围观的人看完之后,当众抿了一口,人群鼓掌。保洁人员接着说:“我也希望公司各个岗位都能做到最好。”
很多网友认为“没必要”,也有网友说“人都有尊严。人怎么喝尿壶里的水?就算符合饮用标准,也是尿壶,侮辱人!”
记者核实,该视频是在山东中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录制的..10月13日,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网络视频中的事情是最近发生的,也可能是客户传的。“和我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来公司参观,可能是因为她。这个东西很好奇,网上发的。”该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的保洁人员是罗某,该公司的“标杆员工”。喝花露水不是公司要求。“她是我们的榜样,这是她工作的极致。”
上述员工回忆,罗2014年入职,2015年开始打扫厕所。而她开始喝花露水,“是在最近一两年”。“第一次突破可能不会持续到喝酒之后。然后经过各方面检测,尿壶里喝水的程度是两年。”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回应网友提问称:“大家意见不一很正常。我们也经历了从未理解,理解,然后震撼的过程。也许在人们的心目中,小便器就是一个大小便。如果是盛水的容器,可能更容易接受。”同时,她拒绝了记者采访罗的要求。“之前有客户上传过,很多网友质疑她看过。她就这样经历过。”
对此,四川梵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即饮酒者是否真的愿意饮酒,还是被欺诈性胁迫或诱惑。”他说如果是后者,无论是胁迫还是诱惑,如果对饮酒者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那么被胁迫的诱惑人有相应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即使酒徒身体没有受伤,也确实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
四川穆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守尧认为,如果该行为是公司规定的,则该规定无效,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会损害员工的名誉权,员工可以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如果行为是自愿的,员工可以自由处分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总的来说,这种行为还是违反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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