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海关新规自6月1日起实施,一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涉及海关行李入境、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农药减量、民用无人机实名制、新媒体平台新闻信息发布等。
●海关不会放行5类入境行李
中国海关《旅客行李物品临时存放公告》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五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口货物税款;进出境物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许可证;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应当按规定办理报关或者其他海关手续,但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和内容有疑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识别、鉴定和核实的;其他暂不按规定放行的行李物品。
此外,旅客应当在临时存放海关暂不放行的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海关依法对暂扣货物进行处理。
●网络运营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生效。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本法。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害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征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存储的个人信息。
该法明确打击网络欺诈,惩罚攻击和破坏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海外组织和个人。
●出售50名公民的个人信息将被判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共有13种解释,包括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10个方面。
根据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等50条以上个人敏感信息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第一次“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向公众披露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但实际上向未指明的多数人提供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鼓励减少杀虫剂的使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生效。新法规支持并鼓励通过推广生物控制、物理控制、先进的农药施用设备和其他措施逐步减少农药的使用。
根据新规定,农药使用者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标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用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增加用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此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企业、专门的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应当超过两年。
●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条例》空,正式实施,要求民用无人机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此外,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所有者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系统空”上申请账户,并将系统给出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规范“新媒体”的新闻信息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明确规定新闻信息包括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该规定还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单位等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新闻信息的标题和内容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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