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陕北最假记者”之称的白,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一判断不同于坊间猜测和律师的实证意见。
假记者典型的牟利方式,也就是可能涉嫌的犯罪,通常是敲诈勒索或者强行交易。白并没有这两项罪行中的任何一项。一审认定白的罪名之一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将这一罪行从时间维度上往后推12年,人们会极为惊讶:这是真正的记者有资格犯下的罪行。
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杨等律师通过严谨的实证论证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两项罪名均为犯罪嫌疑,其核心是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违法,尚未依法排除。
根据资料显示,白是因为去年网上举报当地县委一名主要领导,涉嫌白干的而被逮捕判刑的。2018年9月20日,当地纪委、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2018年9月22日,白开始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和同步的线索音像律师表示,侦查过程中获得的口供是刑讯逼供获得的,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据报道,一审开庭前,辩护律师提出了召开预审会议的申请,一审合议庭也组织了预审会议。会议期间,上诉人的辩护人向合议庭出具了侦查机关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明。“详细、清楚、具体”“时间、地点、人、方法”
在上诉程序中,律师再次将涉嫌刑讯逼供的“线索”列举如下:
第一次刑讯逼供,时间:20180922-(08:43-11:07)。刑讯逼供地点:绥德县老县委大院。刑讯逼供的对象:王默平、石、黄。刑讯逼供的方法有:不给白药,不给白食物,导致低血糖意识模糊。逼着白给张的女儿伪造文凭。
刑讯逼供的场所和实施者都是一样的。
刑讯逼供第二次:20180924-(16:23-17:43)。老地方,这三个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不给白药,不给白食物,造成低血糖意识模糊。逼白补足刘转让的2万元。
第三次刑讯逼供:20180922-(12:10-15:35)。刑讯逼供的方法:不给白用药,不给白食物,导致低血糖意识模糊。逼着白去补高某某的儿子上军校。
刑讯逼供第四次:20180923-(19:13-21:01)。刑讯逼供的方法:不给白用药,不给白食物,导致低血糖意识模糊。逼白承认为王收款办理副经理,并向常某某收取10万元,向郭某某收取20万元为其子女办理副经理,实际上白是向某魏、常某某、郭某某借钱。
刑讯逼供第五次:20180925-(11:04-13:04。刑讯逼供的方法:不给白用药,不给白食物,导致低血糖意识模糊。逼着白承认自己收了何某某的钱给刘找工作。
一审判决结果白是否遭受刑讯逼供,取决于侦查机关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获得的信息表明同步音视频确实存在。补充了白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详见白审讯视频。”
因此,辩护律师要求检方在法庭上公开这些同步视听资料,但被驳回。拒绝的理由是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让人无语。
杨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是指在无期徒刑以下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对讯问过程进行笔录并不违法,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原因,使得检方必须提供同步的视听讯问来证明无罪。
一方面,本案被告可能得罪了权贵,被报复查处;
另一方面,在侦查和调查阶段,案件已经形成同步录音录像,但检方没有提供,损害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诈骗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本案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有6人,分别是高某某、张某某、尹默贵、、刘某某、黄某某,但在白被捕前,这6人都没有向诈骗犯白要过钱。
白说,高某某的儿子报考军校,是为调查机关捏造的。他和高某某只是借用关系
据律师称,高某某的说法有很多矛盾之处,案件事实也不是唯一的,无法确定哪个儿子报考军校。他的陈述内容不稳定,不能作为判定上诉人有罪的依据。
高某某在2018年8月30日16:00和2018年9月22日14:33的发言,对于高中儿子报考军校还是专科毕业生报考军校,意见不一。这个事实对于关心孩子未来的戈登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存在的话,是不可能记住的。高某某的两份成绩单和刘墨林的非常相似。高某某想不出他去军校是为了哪个儿子。这种带有明显捏造痕迹的矛盾说法不能作为最终证据。
律师认为,说5万元是贷款更合理。
5万元的支付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汇出3万元,2010年1月9日汇入2万元。张默平给白的汇款时间是。由此可见,这三笔贷款前后只有几天,可以印证白的说法,比高某某的供词更合理可信。
杨律师表示,白在调查阶段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故上诉人涉嫌诈骗高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上诉称,张某某的女儿张申请毕业证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张某某与白发生经济纠纷,应还张某某5万元。根本没有欺诈。
据悉,2009年12月31日张某某汇款给白时,其女儿已在高校就读近一年。张的女儿张的学籍档案可以确认其于2011年9月1日从东北师范大学毕业,并取得大专学历。学制2.5年。2009年12月底张的女儿向白要毕业证时,张已经上了10个月的大学,相应的钱和时间已经付了。为什么还要再花5万买纸质毕业证?这是其中之一。
第二,白和张某某从2004年起就知道,2009年底要在村买秧歌设备过年。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就向张某某借钱,张某某还欠白几万元的债务,算是还款。白说,毕业证是调查机关伪造的。
第三,白的供述是经过12个小时的连续讯问取得的,当时的供述完全是侦查人员指导的结果。作为一个年过半百的人,白24小时不停歇地回忆起10年前的一件事,回忆的结果与受害者的陈述一模一样,令人难以置信。律师表示,依法排除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
根据辩护意见,白在玉林市药品检验所为尹默贵求职时,没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
而且这件事之后,尹也找过想为女儿解决工作问题的白,也没有要求退款。
该律师称,白为刘找工作的行为并非捏造事实,不构成诈骗罪。涉案的21万元是刘的父亲捐给村的。当事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刘士林分别向高杰村捐赠了15万元和5万元,另外1万元是为高杰村购买体育用品的费用。
刘的父亲是一个小老板,因为儿子毕业后没有工作,他害怕被搞混,所以他希望有人能帮助儿子找到工作,并主动感谢他。白没有亲自领这个赏,而是让刘捐给村。刘波和他的母亲在案件立案前从未追回这笔钱。
陆默鹏转来的2万不是请求费。第一,白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其次,亲属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被视为犯罪事实,明显违反了生活常识。
刘默鹏与白有亲属关系,该2万元为刘鹏父亲通过上诉人转给其亲属的其他生活费。刘鹏转账时,刘鹏的亲属正在上诉人家里照顾上诉人的妻子。因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上诉人根本记不住这些生活琐事。刑讯逼供案中,他按照侦查机关指导的内容编造,与事实严重不符。
在黄磨盘一案中,上诉人未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欺诈。
种种迹象表明,白在侦查阶段的供词是由侦查机关捏造并经上诉人诱导而签署的,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的,应予排除
黄某某案发生在2010年底,当时白和周并不认识。然而,在公诉机关出示的第34份笔录中,称白找到了时任公安局长周,这显然是不真实的。白去玉林担任公安局副局长时认识了周。
上诉的结论是,白在上述六项犯罪事实中没有捏造事实、隐瞒事实。如白与当事人一起为刘攀黄找工作案。在办理过程中,相关事项的进展是透明的。如果为当事人处理事情违反了组织纪律,上诉人会批准,但欺骗当事人是违法的。
白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王、等牵线搭桥,纯属帮助之举。侦查阶段的口供是刑讯逼供获得的,应当排除。
白和王之间的20万是民间借贷。白的哥哥经营企业需要流动资金。请白帮忙借钱。在这笔贷款之前,白已经为哥哥借了一次,后来还清了。白向王借款时付了利息。后来王提出能不能给孩子找个工作,这样利息就没法算了。所以这个案子的发生是先民事贷款,协调员在后面。虽然他有王伟孩子的协调员,贷款还是。
证据表明,白为绥德常默红的女儿、张某某的女儿、刘默杰的女儿办理公益职务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涉及的31万元有借条、担保人、利息协议、还款记录、付息记录,属于民间贷款。
常某某和郭某某让白办理副经理事务,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他们借钱给上诉人,双方同意贷款利息。
白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不清,借款人与经办助理经理之间的关系不是等价交换。办理助理经理只是上诉人对借款人的一种帮助行为,属于人情世故,上诉人与张晓明没有密切关系,故上诉人认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本案中,上诉人没有利用张晓明的职务行为,没有谋取刑法规定的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关于本罪的构成要件。
白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他恳求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整个案件,查明事实,宣判他无罪。
根据资料显示,白是因为去年网上举报当地县委一位主要领导,涉嫌白所为而被查处判刑的。2018年9月20日,当地纪委、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2018年9月22日,白开始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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