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店主因刷卡消费被判刑,提醒其刷卡消费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今天就不去。”店家受罚,注意!5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邓犯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800多万元。网店店主因刷卡而受到处罚,提醒他们刷卡是犯罪行为。
买卖了800多万的票据,说不知道是不是犯罪
邓,30岁,来自四川省中江县,是商城的一名网店经营者。2015年11月24日,邓因涉嫌诈骗被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通过向本人买卖获得京斗,诈骗商城返还商家货款共计8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邓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但曾辩称自己“不知道刷牙是一种犯罪行为”,并表示许多网店会因表现原因出现刷牙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今天就不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邓在提供的支付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方账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进行下单和评估,以公司的房产价值抵作货款,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商城支付平台套现。邓采用上述方法,诈骗公司款800多万元。
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并返还公司800多万元。
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在终审中被判处11年徒刑
一审后,邓不服,以“事实不清、罪名不实、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并表示不同意诈骗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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