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延吉市妇女李为追求奢侈生活,利用其瓷砖铺位负责人的职务之便,贪污公司资金70多万元,挥霍一空。公司查账的时候,她很害怕,于是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戚朋友借钱堵洞,可借的钱没有还。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量刑比挪用资金罪还重。近日,延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挪用消费资金70多万
李1978年出生,朝鲜族延吉人,离婚后独居。前几年她应聘延吉某知名瓷砖店做会计,升职为主管,负责管理公司账目。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每天进出账户几十万,每天进出账户几万。一开始李是认真严谨的,后来慢慢改变了主意。她觉得钱太多了,偷偷拿出来花了也没人知道,于是开始偷偷把公司账户里的钱拿出来自己花。从最初的几千元到后来的几万元,李胆子越来越大。截至2015年8月,她挪用的公司资金已达70多万元。她用这笔钱买了昂贵的珠宝、衣服、名表和名包。奢侈的生活满足了李离婚后失去的心,使她表面上看起来很美。其他人认为她在高富帅找到了男朋友,这满足了她的虚荣心。
曝光后,我骗钱堵洞
2015年8月25日,李公司开始查账。公司老板发现少了70多万。不久,李挪用公款一事被曝光。老板带着会计和社会上的几个人去找李的家,让她还贷,否则自己承担风险。李知道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如果他的老板报警,他肯定会坐牢。无奈之下,李想到了向亲戚朋友借钱来堵塞漏洞,于是她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来借钱。
“老张,我亲戚的孩子要去英国留学了。现在他们还差10万。你能借我一笔营业额吗,就一个月,我可以还给你。"
“大姐,我老公想从韩国进口医疗设备。现在购房款还是5万。请先借我一些,我一个星期就可以还回来。”
李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戚朋友借钱,亲戚朋友对此一无所知,慷慨解囊。经本院审理,2015年8月26日至9月20日,被告人李为偿还挪用的款项,捏造其夫亲属、子女出国留学需要钱的事实,捏造其夫购买医疗器械需要钱的事实,诈骗崔某、张某等12人共计72.3万元。
他因诈骗被判10年零6个月
李把骗来的钱都汇到了他公司的账户上,最后把这个窟窿补上了。但是,亲戚朋友的钱,永远也还不回来。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她不得不停止接电话或者回短信,玩失踪。看到她的朋友到处找不到她,只好向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她还钱。庭审中,延吉市人民法院发现其行为涉嫌诈骗,遂将其移送延吉市公安局调查。
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后,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回被告的犯罪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判决后,李不服上诉。2017年4月13日,延边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说实话,这不是欺诈
新文化记者就此案咨询了法律专家,了解到被告人李挪用公司资金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3个月以上未返还,或者数额较大,有利可图或者违法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挪用70万以上资金而不偿还的,可以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据法律专家介绍,可能有人认为李已经偿还了公司的资金,而向亲友借钱的行为应该是民间借贷纠纷,而不是犯罪。所以,在我国的法律审判实践中,如果所有的借款都是真实的,所有的钱都用在了正确的地方,不还钱只是民事纠纷。如果你借钱的时候说的是假话,钱被用于不正当的违法活动,那么钱不交就构成诈骗。比如借钱赌博,却编造做生意的理由,就是诈骗。本案中,李首先挪用公司资金,构成犯罪,然后编造各种理由借钱还款。借的钱还了,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还就构成诈骗。如果李借钱时说的是挪用公司资金,请大家帮忙,大家都愿意借给她钱,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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