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南高院关于“20万亩土地纠纷”的一审判决存在317处文书错误,“湖南高院一审判决317处文书错误背后:新证据暴露,最高检查受理抗诉申请”。
湖南省高级法院回应记者,本案是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沙市交通局、第三人长沙江湾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龙翔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纠纷
2014年12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高祥法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金霞公司、江湾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发现判决书中有很多文字错误。2015年11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以补正裁定的方式补正了判决书中的23处错误(包括重复错误),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承办案件的法官,并向当事人道歉。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湖南省高级法院在全院开展了警示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法律文书质量,并定期开展案例评估活动。
湖南省高级法院表示,将深刻吸取这一教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公正。
“20万”亩地之争 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60多亩土地在判决书中已改造成20万亩,横跨四省;“3889.1407万元”被判“3889.1407万元”,数千万的债务瞬间上升到天文数字;“建行五一路支行”而不是“工行五一路支行”被打官司。这些“文书错误”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一项民事判决,该判决与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本案原告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时报》记者指出,33页判决书中有317处笔误,平均每页9.6处。除了标点、病句等低级错误外,还有机构名称、涉及金额等错误。
涉及的土地面积已经翻了3000倍
原告金霞公司向记者提供了该判决书。写的错误用红笔改正了,页面上很多红色的手写笔记看起来很密。
笔误很显眼。上述国有土地面积4.3万平方米,约60亩,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判决书指出,该地块的四个坐标为东北x-106680.328和Y-49099.555;西北x-106606.352,Y-48822.442;东南x-1066525.352,Y-49139.332;西南至x-106451.799,y-48863.889。
但金霞公司提供了去年6月开福区法院委托湖南万源土地房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测绘评估的报告。说明上述坐标所围土地面积为133,011,362.53平方米,约20万亩,覆盖湘、鄂、豫、陕四省,比涉及土地面积多3000多倍。
本案被告为长沙市交通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在他们向法院提出反诉之后,有一份附件“有争议土地的基本信息”,其中标明了所涉土地的四个点和八个坐标。在审理过程中,交通局还提交了土地区划坐标图作为证据,并标明了所涉及土地的坐标点。法院认可了交通局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受理。
但判决书中注明的涉案土地坐标点与这两份材料中注明的坐标点不同。数据上的偏差与事实相差甚远。
每页的平均误差为9.6
如果没有第三方测量机构的测量,四个坐标的误差不容易检测出来,那么其他误差就太粗心了。
2015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二审开庭。在核对一审法院的原身份时,发现四方有三方有错误。其中,一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湖南贤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判决书上写的是“崇民”;被告长沙市交通局书写为长沙市交通局;第三人长沙江湾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在判决书中遗漏了“投资”二字。江湾公司被责令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但由于两个字的区别,他们无法以公司的名义支付费用。
除三方名称有误外,一审判决涉及的机构名称也有错误。比如长沙市土地管理局写成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写成长沙市规划局。金霞公司表示,涉案单位不到20家,但有16家名称有误。
判决书中提到,在之前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第三人江湾公司代表金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五一路支行偿还债务人民币38,891,407元(5.730,0.00,0.00%),金霞公司应向江湾公司支付所涉土地使用权。但判决中“3889.1407万元”判为“3889.1407万元”,利息“59.1407万元”写为“59.1407万元”,使金霞的债务突然变成了3889亿元的天文数字,利息降为人民币的最小值,无法支付。
而债权人“工行五一路支行”在判决书中被冠上“建行五一路支行”字样。
据原告金霞公司统计,湖南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有317处错误,包括单位名称、坐标点、金额、标点符号等错误。判决书共33页,平均每页9.6个错误。
2015年11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4-3号补正裁定,对一审判决中的25处“笔误”进行了补正。第二天,该案在最高法院进行了二审。
金霞公司表示,湖南省高级法院下达裁决的实际日期是11月27日,但时间被颠倒到二审前一天。“这将确保二审是在‘正确’的一审判决基础上进行的。”
同时,金霞公司指出,目前案卷中没有更正裁定的送达回执。“一审案件卷宗连续编号,但从第一次出现‘送达回证’的162页开始,页码发生了许多变化。”
即使最高法院在二审期间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文书错误,坐标点的错误也没有得到纠正,直到判决文书的执行才被发现。
法官缺乏责任感
本案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唐、代理审判员、肖芳、代理书记员项英四人组成。判决错误较多,意味着合议庭四名成员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直接送交当事人,因病进入二审程序。
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玉阁认为,法官明显的不负责任是判决中如此多笔误的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审判的范围包括纠正判决中的文书错误。傅玉阁认为,在湖南省高院已下达纠错裁定的情况下,法官只能在法院内部进行相应处理,此外,不能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官的责任。
一名在职法官告诉记者,在正式发布判决之前,有多个程序可以对判决进行交叉核对。判决书首先由合议庭合议,然后由审判长起草,再报合议庭成员校对。确认后,所有成员签字,最后由主席批准并发布。生效判决有很多错误,这取决于是否影响案件实体的判决。如有实质性错误,院长应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再审,法院纪检部门也会根据错误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可能构成枉法裁判。如果只是文书错误,对事实没有影响,那么法官的年终表现将根据文书错误的数量来判断。“文书错误这么多,反映出司法人员缺乏专业精神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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