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系代码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和专科全日制招生。允许毕业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普通专科生和专科生的全日制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编制不同省、专业的招生计划,招收考生,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投诉及相关招生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年,学校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陕西、黑龙江、江苏、河北、山西、吉林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们的校本、专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本科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普通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稀缺学科教师培养计划;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大专:小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定向县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以上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和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实施远程网络准入。
第十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录取原则上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规则如下:
1.一般文史类和理工科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一般专业考生按照“志愿第一,排名第一”的规则安排。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评分后评分”的排序规则。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排名的,在相同分数的情况下,对网上报名的同一批次、同一科目、同一班级的志愿者,按照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在招生计划中从高到低录取。排名规则:总分(总分+关心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总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一科目的志愿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最高的排第一;总分相同的,按照总分排序,总分最高的排第一;等等。
2.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广西体育专业按照平行志愿归档,综合成绩作为基准点。我校按照“先专业分,后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考生;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再文化”的规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类科目为“文史+音乐”,本科美术类专业艺术类科目为“文史+美术”,专科艺术设计类专业艺术类科目为“文史+美术”、“科技+美术”。我们学校没有艺术专业的校考,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是认可的。已入档志愿报同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有相同的技能,会按照文化总分(总分+关心分)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为:语文成绩。本项目如与学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相抵触,以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一般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稀缺科目教师培养计划专业录取规则:我院只从高中起点招收考生,根据广西招生考试所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组织面试,并将面试结果报广西招生考试所备案。录取规则:根据“学生原籍分数”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总成绩,按地区从高分到低分中择优录取。同分的话,会按照排名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定向县(市、区)考生不足的学生,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整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空缺。在同一个地级市,如果调剂录取仍未完成计划,可根据情况征集志愿者。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只录取广西少数民族考生。该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科专业同批备案,录取规则与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科相同。录取后,民族班考生将与本专业考生在同一教学班授课。
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录取规则:只录取广西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他们是在百色大学预科期间(一年)入学的。预科班结束后,他们会被分成不同的专业,然后直接去我们大学进行下一年的普通本科学习。
第十一条“专业调整”录取规则:填报“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役;填写“服从部分专业调整”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者不符合录取条件,将被转入其所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者;填写“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要求,将通过分析其综合素质和志愿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已填写“服从部分专业调剂”专业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役。由于录取时间紧张,学校不再征求符合调剂录取和退学条件的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某一专业生源不足,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减少网上生源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增加生源充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及专业报告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有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进入教学岗位的考生,认真报本校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外语限制。入学后,英语是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对考生没有性别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第一年学费按学费总额的年平均数提前收取。本专业(或专科)总学分详见本校教务处网站。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可以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找到。
第十七条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编: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 6620896(也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刘备区吴均路170号,邮编:545004。学校网站:http://www.gxstnu.edu.cn/.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本规定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招生文件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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