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张将公司的洗车、美容业务承包给李。之后双方在合作上出现矛盾。2019年6月16 -17日,为了泄愤,李在朋友圈发布了对张的侮辱和诽谤言论,其中一人还发布了张的照片。
在发现李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后,张于2020年1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删除已发表的侵犯其名誉的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朋友圈被判道歉10天。近日,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以不包庇任何人的方式向张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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