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8月24日电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自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贿赂所得财产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其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取得了茅台的经营权,并批准了购酒指标。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产,折合人民币1854.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英镑2.3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54.7762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自力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供认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事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还部分赃款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获刑11年半 事情的详情始末是怎么样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获刑11年半 事情的详情始末是怎么样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121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