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根据《意见》,租房是解决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公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将对放生房屋进行严格的记录管理和动态监控。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续签合同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和押金应当及时返还承租人。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的联网,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实时在线签约和备案。
至于金融业务,要防范房屋租赁的金融风险。明确房屋租赁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要求。加强对采用“AG中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管。在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中,房屋租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在2022年底前进行调整。
根据《意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租赁需求强劲的城市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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