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牟某被学校开除
浙江大学通报了开除学生学籍的有关情况
今天,浙大校务委员会决定开除2016级本科生努某某。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7月21日,学校发布了对怒拘留处罚的报告后,网上出现了很多新的线索,有相关方前来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上报道,分学术、经济、文体小组进行调查取证。
各调查组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和视频资料,向数十名师生(包括多名举报人)了解情况,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证据、核实和考虑相关线索,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又维护了个人权利。
经核实,怒某确实有多起违纪违纪举报。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同意重新启动惩戒程序。之后,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向我送达了重新处分的预通知,并应我的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被处罚人对违反纪律的事实没有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支持开除该学生。7月29日,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处分权限,提出给予怒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经充分认真讨论,浙大校务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决定开除女学生学籍。
在专门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的同时,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也对整个惩戒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浙大是一所校风学风优良的学校。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保持以德育人、团结育人的氛围。但是,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不管是从哪里来的,从哪里来的,都是一视同仁,严肃对待的。个人行为严重损害了浙大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对校纪严肃的坚定决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浙大的办学,携手共创更加稳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努尔特贝特尔是浙大学生,少数民族不知道他是不是贵族。据说这家伙以前在学校侵犯过很多女生,是个惯犯。作案后,他立即发朋友圈,不悔上网。
浙大强奸学生事件占据了这两天所有的热搜和热门榜,浙大也被大家推到了风口浪尖。但是浙大到目前为止的行为让大家都很失望,也很愤怒。没想到一个大学就把这样一个强奸犯给掩盖了,难以置信。强奸犯本人还没有受到制裁。最近有人公布了强奸犯学生的成绩单。我们去看看吧!
事件:如果你强奸,学校会留在学校检查
近日,浙大关注了对犯强奸罪的学生女某某“留校察看”的处罚。一位知情人士向封面记者透露,怒江没有通过课程是正常的。一份成绩单显示,整个专业有128名学生,他总共排名126。网传努某曾去医生女友朋友圈,知情人证实属实。“但他玩游戏的时候,还在‘泡妞’。”
7月20日晚,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女某缓刑的决定”引起网友关注。根据判决内容,女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给予努先生缓刑处分,刑期12个月,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申请解除。
根据网上发布的一份声明,怒谋所在的学院于5月25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该学生的处分意见。经讨论,认为怒谋是初犯,已强烈悔过,并恳求改正的机会。由于努某某来自贫困地区,是一名毕业生,学校被要求酌情对该学生采取较轻的纪律处分。这种对情况的描述也被网友认定为奴某仅被“缓刑”的依据。
有人曝光自己“强迫小学女生发生关系”。
根据网上发布的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女某某在被害人喝醉的时候亲吻了被害人,并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反抗,说要报警,怒牟某因害怕而制止。怒谋自报案件后,公诉机关认为怒谋已中止犯罪自首,在侦查阶段认罪坦白处罚。有人建议他应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并适用缓刑。7月21日下午,封面记者多次致电西湖区人民法院,无人接听。
7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2019年4月19日前,她在一个交友APP上认识了怒某,因为怒某说自己是搞摄影的,两人都加了微信。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的名义约见网友看学校。那天晚上,他们去一清吧喝酒。
网友说他天生酒量好,以前没去过酒吧夜店,就同意了。喝酒后发生了什么,她昏迷了。网友怀疑她被下药了。他说那天醒来的时候已经在酒店了。"他和通知中的女孩做了同样的事。"。
此外,据一位爆料的网友称,“努先生之前曾强迫小学女生发生性关系”,“努先生去过几次酒吧,台湾的开业更是上千次”,“这位同学毁了20多个女生”。
7月21日下午2点,封面记者致电浙大。一位工作人员说,学校领导已经开会重新研究了努老师同学的事情,现在他所在的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学校做出处罚的标准和依据不明确。
他对摄影的热爱经常失败,他在大三之外租了一所房子
7月21日,封面记者转身联系了一位知情人。知情人说,怒喜欢玩摄影,经常买摄影器材。努老师刚入学的时候,曾经收到过学校的补助。因为不及格的学校会停止发放补贴,所以后来也不清楚女某某有没有收到补贴。知情人说,怒不倒很正常。
“他的成绩在全行业110左右,我们全行业120多人。”知情人向封面记者提供了努某某的笔录。根据2016年土木工程2019-2020学年秋季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骨干数据,努某某共排名126位,参与排名的总人数为128人。“这时,他的学分是114分。班级平均水平达到了140多分。”
直到7月20日网友发出学校的处罚决定,知情人才知道怒强奸。因为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怒某经常在朋友圈展示女友、毕业设计、美食等内容。
对于网上展示博士女友的朋友圈,知情人证实。“我知道他之前有女朋友,但是打游戏的时候还在‘泡妞’。”
7月21日下午5点15分,浙江大学发布了《情况通报》。
《形势简报》简要描述了这一事件。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学生所在院校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至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同时通报了对努某某的缓刑处罚依据: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或者开除学籍者”,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某某已中止犯罪并自首,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投票决定给予努某某缓刑处罚。
此外,《情况通报》也回应了网友的进一步反映——学校非常重视网上反映关于该学生的相关信息,并立即展开了后续调查。教育导向的学校致力于创造一个干净和积极的校园环境。他们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绝不姑息。
律师认为浙大明显处理不当,强奸不是违纪而是犯罪
努谋事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认为,根据刑法关于强奸的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对妇女实施强奸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女某被法定刑并被停职的情况很少见。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努某可能因自首和犯罪中止两种法定量刑情节被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自动放弃或犯罪结果自动有效防止,则犯罪中止。对被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是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量刑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又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使罪刑相适应,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也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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