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带着她的孩子进了一个豪宅,吹了口气,然后睡在床上
女儿不在家,但是家里别墅亮着。金华市民王阿姨觉得不对劲,报警。谁知道,他和警察进屋的时候,发现一个陌生的女人在三楼的卧室里和她的孩子玩空。
女子接下来的对话让王阿姨和警察无言以对。
7月16日晚,住在婺城区新市街的市民王阿姨像往常一样吃完饭出去散步。当她在女儿闲置的别墅旁停下时,她注意到三楼卧室的窗户里有一盏灯。以为女儿要回家的王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家里还没还钱。
王阿姨大吃一惊,意识到有人要破门而入。她立即报警。
当晚21时许,婺城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王阿姨进入房屋一楼查看情况,发现三楼卧室被锁上。
王阿姨急忙拿着钥匙打开门,却看到一个赤脚的女人在床上吹着空带着一个2岁的孩子。
当警察上前询问时,女子平静地回答:“我住在这里。”
晚上破门而入,甚至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如此美妙的景象,王阿姨愤怒地与女人对峙。
看到自己的谎言被揭穿,女人理直气壮地说:“真的不好,我给你付房费。”
“这是交房费能解决的吗?你不能随意进入别人家。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看到女人这个态度,警察也听不下去了。
在警察的教育下,破门而入的女子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那个姓李的女人临时住在仙桥,当晚和儿子出去玩了。当她经过时,一只野猫把她带到了别墅的后门。
李发现别墅后门损坏,没有上锁后,带着儿子进屋休息。
“我进来,看到厨房相当干净。我还想说,我想买点吃的,住在这里。”说话令人惊讶的李并不认为闯入别人家有什么不对。他一直说:“我来付房费。”。
“房东没有你就闯进来,开着他们的空钥匙,睡在他们的床上,这是不对的。这不是交房费就能解决的。”警察说。
最后,民警带着王阿姨挨个检查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认为,非法侵入是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未经房屋所有人许可或者未经主管机关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
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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