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殴打女孩造成残疾
11月19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黑龙江大兴安岭小女孩高月(化名)被一位严厉的老师殴打致精神残疾。
2015年12月17日和18日,初三学生被学校班主任黄多次殴打,造成软组织挫伤,精神损伤更重。她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躯体化障碍”,被评定为“二级精神残疾”。2019年4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构成虐待被监护人和照顾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然后送回重审。双方试图和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女孩父亲在维权过程中去世,涉案教师仍在工作。
在昨天的重审中,高月的律师要求增加松岭区政府和教育局作为被告,这引起了一些争议,最终法院休庭。法院会通知法院再审的时间。高月的母亲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因此事去世,她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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