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的网络犯罪特点及趋势》显示,2018年,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犯罪工具,半数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
报告还显示,2016年至2018年,已审结网络犯罪案件4.8万多起,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占比逐年上升。2018年病例数明显增加,同比增长50.91%;案件大多分布在东南沿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总数仅占6.81%;在福建、浙江、山西等十个地方,网络手段犯罪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0%以上的网络犯罪案件是两个以上团伙实施的犯罪,涉及三个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网络犯罪案件中四分之三的被告年龄在20-40岁之间,28岁的被告人数最多;18岁以下被告比例逐年下降。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的被告人最多,占37.21%;网络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被判处有期徒刑,约六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近三分之一的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欺诈,这是一个网络欺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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