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部分规定,亏损投资者可以向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主张损失(包括投资差价、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股份主张律师余强认为,上峰水泥(000672)股东主张的条件: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2日购买的,2017年9月22日后出售或持有的上丰水泥(000672)的股份,可以参加我们的集体理赔代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网站与我们联系。请参加集体诉讼的股东准备以下材料,并与律师联系(律师邮箱:余强1013@163.com):
历史交易记录
打印间隔要求:对账开始和结束日期应为您的股票账户开户日至今。具体来说:
1.尽可能选择单一的股票交易记录。如果不可能,那就全选股票。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每页盖章(不遮挡数据);
3.内容必须载明对账的起止时间、名称和账号,以及每笔交易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价格、金额和交易后持股比例;
4.如果有两个账户进出库存,应提供两个账户的交易记录;
5.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分开打印;
6.用标准A4纸单面打印。
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本文件的目的是证明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上的账号与身份证号的关系,证明开户日期。比较常见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查询确认表》..具体要求:
1、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内容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账号、开户日期(与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中至少一个账号一致)
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组律师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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