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怕的是,半年过去了,瘦脸针的效果渐渐淡了,萎缩的咬肌又回来了,但皱缩的太阳穴和里索利斯却没有回来,脸上曾经饱满光滑的线条再也没有恢复。颧骨下甚至多了几个肿块,用力压会前后移动。
正文|新京报记者庞伟
范丽(化名)的手机上有成千上万张自拍,可以清楚地分为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是2018年3月之前。照片中,她满脸笑容,脸颊上的risorius微微鼓起。后期,2018年4月以后,五官没有变化,但是眼睛下面的里索里厄斯塌了,脸颊松弛,太阳穴扁平,鼻翼两侧出现玉玺纹,好像老了好几岁。
打完瘦脸针后,范丽的脸变得松弛了。照片由回答者提供,摄于2019年8月。
前后一个多月,范丽唯一的改变就是在东部沿海城市的玫瑰医美医院(以下简称玫瑰医院)做了瘦脸针。她曾期望一张有婴儿肥的圆脸变成一张又瘦又漂亮的鹅蛋脸。但注射后几个月内,她的面部肌肉变得松松垮垮,难以恢复。
为了弄清面部的变化,找到可行的修复方案,她在当地两家公立医院花了半年多的时间为自己的脸做了肌电图、b超、核磁共振等检查。来自整形外科、颌面外科和康复科的20多名医生参加了会议。但是医生很难发现病变,也不知道怎么修复。
她还想到法院,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和后来的修复费用。但律师表示,她的外貌变化根本不足以应对医疗事故,甚至连医疗损害评级中的最低级别都达不到。“就是不好看,没办法索赔。”
范丽后悔不该为了理想中的“美丽”而去尝试。她发现花了她一年多的时间,却只证明了一件事:法律保护的是健康,而不是美丽。
200万和1万
范丽花了一年时间证明她很难得到赔偿。
8月22日,她戴着口罩走进玫瑰医院的玻璃门。走出电梯后,她向右转,发现了一个隐藏的楼梯。楼梯的尽头是一条狭窄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是一个小办公室。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女人抬起头,只看到一双又大又长的眼睛,认出了推门走进来的女人。“蒋医生,范丽来了。”
蒋医生,中年人,玫瑰医院负责医患关系调解。他坐在办公桌后面,面对着电脑,一边打字一边听范丽描述他的面部变化。“你得提出要求,我们看看能不能满足。”
8月22日,玫瑰医美医院所在地。新京报记者庞伟照片
实际上,范丽在开口之前就猜到了答案。从2018年4月开始,她几乎每个月都来这个办公室和蒋医生谈话。范丽给出了一个数字:200万。蒋医生看着她,没说话。
“这个数字是合理的。”范丽开始算账:如果你想让你的脸再次变得丰满,你应该用透明质酸填充意大利调味饭和法令图案。这种情况下,她一次需要15-20个玻尿酸,一个6000多元;用蛋白线可以淡化玉玺图案,总修复价超过15万。而且玻尿酸和蛋白线的功效只有一年,接下来的几年,她还要不断的提炼修复。这样10年的修复费用差不多150万。
蒋博士没有表态:“你把这个数字写在纸上,我向领导汇报。”
然而,范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玫瑰医院的领导在之前的谈判中在场。他们给的解决办法是给她免费注射几针玻尿酸,或者赔偿她一万元,不能再高了。
针对这一结果,9月9日上午,玫瑰医院医务部主任徐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告知,可以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再到法院起诉。如果直接提出索赔,医院很难给出很高的赔偿金额。
从玫瑰医院出来后,范丽去了当地的区县卫生监督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下属的监督和执法机构。范丽在2018年下半年去了那里,写下了他的名字、电话号码、投诉原因等。在投诉表上。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她也给市场监督局发了举报邮件,但也沉入大海,没有回复。
现在,范丽决定再次跑到这两个地方。她怕怯场,就在手机备忘录里写了个问题问:医院宣传有问题吗?哪个部门是负责的政府机构?医院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有问题的医生会被处理吗?
进门之前,她又看了一遍这些问题,准备和他们好好谈谈。看完问题,她按下锁定键,在屏幕的倒影中看到了自己的脸。
没想到,她和这两个部门的对话非常简短。在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地址,让她把医院虚假宣传的证据送过来,并说医生注射肉毒杆菌针的技术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
在卫生监督办公室,范丽甚至没有走进办公室。一个工作人员在楼道里告诉她,“在医美项目管理的分类中,瘦脸针的水平很低,门槛也低,玫瑰医院的资质没问题。医生的技术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这两个机构的反应没有超出范丽的预期。她站在卫生监督办公室楼下,苦笑了一下。“这就是结果。”
9月9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了上述市场监管局和卫生监督所的投诉举报部门。前者的电话一直占线,后者回复说,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医院违法违规,可以举报,如果调查属实,卫生监督所会对医院进行警告或罚款。
一枪,整张脸就崩了
打针失败前,36岁的范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得多,公司里有些人认为她是“90后”。她有一双又大又圆的眼睛,垂着尾巴,总是面带微笑,脸颊像女孩一样饱满,几乎没有玉玺的线条。
满分100分的话,她就给脸打85分。扣15分是因为她脸颊两侧的咬肌很强,使下颌角方而宽,略显阳刚。
整形手术前的范丽。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当时范丽是一家基金公司的财务经理,收入靠提成,不稳定,但总体不错。她非常清楚外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一个第一次见她的客户,曾经买过200万的理财产品。“后来客户说我眼睛好,感觉很相信我。”
为了削弱咬肌,2015年初,范丽在公立三甲医院首次注射肉毒杆菌瘦脸针,效果良好。
2018年11月,她收到玫瑰医院的瘦脸针推广信息,美国进口肉毒杆菌只需3068元。平时一样的要5000多元。她决定再打电话。
范丽很担心私立医院,但是玫瑰医院已经在上海很多年了,它的广告在公交车和公交站牌上随处可见。而且,这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院。在官网上,每个医生的执业代码都标在名字下面。
相对于拥挤、嘈杂、排长队的公立医院,玫瑰医院的医院环境和医护人员的态度都非常好。这里不需要注册。负责营销的导医带她和三位医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范丽选择了最可靠的一个——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医生。男医生给她的左右脸颊打了三针,注射了85单位的肉毒杆菌毒素。
打针之后,范丽觉得自己的面值达到了顶峰。她在手机上留了一系列自拍,经常自我欣赏。照片中,她的脸颊咬肌明显比以前小了,长着婴儿肥的圆脸逐渐向鹅蛋脸靠近。
一家公立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如果她想再次注射,必须等到六个月后。然而,仅仅四个月后,玫瑰医院就有了新的折扣。春晚最后一天下午6点范丽赶过来,一位碰巧空的女医生又给她打了一针瘦脸针。
和以前一样,注射后第3天,肉毒杆菌毒素开始起作用,咬肌变酸,逐渐减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范丽觉得不对劲——不仅咬肌收缩了,里索也开始收缩,然后咬肌上部的肌肉也变小了,太阳穴也慢慢干了。原本饱满光滑的脸,线条变得凹凸不平。
“我做了几个晚上的梦,看到自己的脸不停地变形和拉扯,好像在演恐怖片。”范丽说,在那段时间里,她变得恍惚起来,透过镜子、橱窗和其他能反射影像的东西看着自己,但她看到了一张陌生的脸。她用手指捏了捏脸上的肉。她以前紧绷的皮肤现在松松垮垮的。
焦虑和抑郁来到范丽,医生给她开了百忧解。吃药后情绪被压抑,人变得昏昏沉沉。她去公司离职,戴着帽子,低着头,避开熟人,只和一个私交不错的同事打招呼。对方看着她:“你怎么胖了?”
更可怕的是,半年过去了,瘦脸针的效果渐渐淡了,萎缩的咬肌又回来了,但皱缩的太阳穴和里索利斯却没有回来,脸上曾经饱满光滑的线条再也没有恢复。颧骨下甚至多了几个肿块,用力压会前后移动。
打完瘦脸针后,范丽的皮肤变得松弛了。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已经变得丑的无影无踪了。”
丢脸一周后,范丽去玫瑰医院找了一位女医生给她打针。对方看着她。“这样不好吗?”范丽指着自己的脸解释变化的过程,女医生却开始不耐烦:“脸是不是耷拉着?”反正人一定老了。"
范丽找到了另一位在医院咨询的医生。另一个医生看着她的脸说:“有问题,慢慢会好的。”然后就走了。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范丽去当地两家公立医院看了十多名医生,希望能确认面部病变。但是医生说她的脸上没有明显的病变。一位颌面部专家用她的核磁共振片解释说:“面部肌肉很弱。除非有严重损伤或左右不对称,否则肌电图和核磁共振很难看出问题。”
然而,一家医院的面部b超显示,范丽的“面部肌肉纤维化”是指她颧骨下的肿块。但在整形医生眼里,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基本上每个医生都告诉我,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调整心态。”范丽说。
8月22日,范丽在医院排队挂号。新京报记者庞伟照片
虽然他的脸没有被固定,范丽发现许多人在网上搜索关于维修和维权的信息时处于同一条船上。她加入了十几个微信群,从几十个到500多个不等,都是医美失败者。他们有的玩肉毒杆菌毒素,希望去除眉线,却发现自己的脸变得僵硬,“甜头一天比一天凶”;有的做了双眼皮手术,但是左右不对称,眼睛变大变小。
“不了解情况的人觉得你变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人就觉得你变得丑的无影无踪。”一个女生说,这种不着痕迹的丑,就是微塑造的力量。
群友甚至建立了“后悔鄙视链”:被瘦脸针毁了的和补牙失败的,因为“补牙可以拿,一不小心注射就全毁了”。
与一些团体朋友相比,范丽的损失并不是最大的。虽然她的脸很难修复,但她只花了3000元打针,却没有做后期修复工作。56岁的关悦(化名)为这张脸花的钱是范丽的几百倍。
2013年11月,关悦在玫瑰医院接受前额、鼻沟、人体注射爱贝福(一种不可移动、不可吸收的填充剂),支付17.88万元。但是填充的地方不对,她的玉玺图案并没有消除,只是颧骨下面多了两个呈现。
在接下来的四年里,关悦进行了多次修复:两次线雕和一次“微拉丁”——将蛋白质线或带放入脸颊以达到收紧效果,仅修复费用就超过20万。
玫瑰医院注射“爱贝福”填充剂前后关悦对比图。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或者侵权,或者合同欺诈
与医院谈判失败,监管部门表示超出监管范围。范丽着眼于司法渠道,并开始咨询医疗律师。
医学律师沈成认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医美失败的当事人有两种选择,要么适用侵权责任法,要么起诉医院侵犯其健康权;要么适用合同法,以夸大宣传、虚构资质等违约欺诈行为起诉医院。侵权和合同,只能选一个。
范丽想采取的是侵权的方式,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两种方式。
在医疗事故认定方面,根据原卫生部2002年《医疗事故等级标准》,最轻微的四级医疗事故包括“单眼皮明显缺损或外翻”、“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等16种情况。范丽的面部变化不属于这16种情况,所以他不能通过评估医疗事故的程度来获得补偿。
"与医疗事故鉴定相比,医疗损害鉴定相对宽松."9月9日,玫瑰医院所在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医疗损害鉴定不一定要符合《医疗事故等级标准》,而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只要出示证据证明在诊疗过程中受到医疗损害,就可以起诉医院。
8月21日,范丽在去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路上。新京报记者庞伟照片
自2019年初以来,范丽先后咨询了几位律师。大家都认为即使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也很可能对她不利,她不愿意接她的案子。但有律师表示愿意代理,前提是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要收取大量诉讼费,并在诉讼开始时一次性付清。“这不是说我的案子没救了吗?”范丽拒绝了。
另一种选择是适用合同法。沈成表示,患者可以起诉医院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包括未能申请承诺的材料和未能获得应有的资格。
40岁的李先灵(化名)曾因合同诈骗起诉北京一家医疗美容机构。
2017年,李先灵在这家医疗美容机构接受了17万元的面部提升手术,但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医院承诺的2小时手术时间变成了9小时,局麻变成了全身麻醉;术后“3天消肿,5天化妆出门”的承诺是完全不可能的。她只是在术后一个月才取下头上的纱布和缝线,却发现嘴角动不了,脖子上还有一点蛋白质提升线没有吸收到皮肤里。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李先灵并未将上述情况作为诉讼原因。咨询律师后,她先收集医院广告并公证,确认标语中的“速愈”是虚假承诺;进行了专利资格查询,确认医院宣传中所谓的“专利解除操作”没有注册专利。
2018年10月,李先灵一审胜诉,北京某基层法院裁定医疗美容合同无效,要求医院退还全部医疗费用。“虽然没有赔偿,但这已经是医疗纠纷中难得的胜利了。”李先灵说。
“在这种诉讼中,广告和其他证据的保留是最重要的。偶尔医院会在网站上做虚假承诺,比如专利、疗效、恢复时间、机构和医生资质等。,可以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李先灵说,但是现在医疗美容机构宣传越来越谨慎,取证越来越难。
“特别是现在很多医疗美容机构的宣传都是在微信上进行的,一对一。这种宣传和承诺,以后很难作为证据。”常年代理医疗纠纷患者的律师宋仲卿表示,这是因为微信号不需要实名认证,宣传和促销很可能被认定为员工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医院的机构行为。
玫瑰医院出售发往范丽的微信。新京报记者庞伟照片
病人还是消费者?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医疗失败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作为侵权或合同诈骗的补充。申城表示,消费者应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医院在知道风险或资质不全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但是这里的损害不同于侵权责任法的要求,不需要认定事故,而是由法官来判定。“如果可以适用排除法,当事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一至三倍的赔偿,比单纯的合同诈骗返还医疗费用的赔偿更多。”
2014年12月,接受爱贝芙灌装的关悦以消费者欺诈为由起诉玫瑰医院,称后者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她请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判决玫瑰医院退还一笔医疗费并赔偿三笔。
她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都失败了。原因之一是,法院认为关悦与玫瑰医院签订的合同“不是普通的消费合同,而是医疗服务合同”,玫瑰医院的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法》。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2017年5月,河南郑州某女子发现鼻孔大而小,眼皮宽而窄,遂以医院消费欺诈罪起诉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胜诉。但医院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认为消费者欺诈不成立。2015年11月,苗在广州某医院做了医疗美容手术,希望把自己脸上填的奥美拿出来,但手术后奥美残留还是很多。苗以消费者欺诈为由向广州越秀区法院起诉该医院。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苗的诉讼请求。
判决表明,上述案件被告医院均提出医美医院为医疗机构,与原告的关系为医患关系,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也是医疗美容纠纷的核心点:接受医疗美容整形的是消费者还是患者?
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的律师宋仲卿告诉新京报记者,医美行为是“侵入性的”,会对体表造成伤害,符合医疗行为的特点。国家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也要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依据,所以医疗美容确实属于医疗行为。
另一方面,医美具有消费行为的特征。律师沈成认为,接受医疗美容往往是出于美容改变的需要,这与《消法》规定的以生活为目的的消费是一致的,医疗美容项目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拯救生命和公益为目的,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构和个人意识到服务缺陷或者未取得资质的,将实施医疗美容,最终造成健康损害的,受害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这相当于将医疗和审美纠纷纳入了《消费者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沈成表示,一旦适用《消法》,双方的举证责任就会发生变化。患者不再需要找证据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只需证明欺诈;医院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服务是完全完美的。
2018年,《消法》适用于浙江省温州市审结的全部三起医疗美容纠纷。三名被告的医院被认定为消费者欺诈,原因是未获得消费者同意更换外科医生、跳过手术和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最终两个原告一退一赔医药费胜诉,另一个原告一退三赔。
为了这张脸,范丽已经努力了一年半。她希望自己的维权也能进入司法渠道,消费法也能适用。她的电脑里有玫瑰医院各网站宣传资料截图等证据,希望有一天,她能在此基础上维权,“把他们打趴下,打败他们”。
但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不适用于其他省份,如范丽和玫瑰医院所在的城市。对于她和大多数和她相似的医美失败者来说,维权的希望还是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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