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是否过低?放心吧,石老师为了把干货给妥妥当当的付出了一切!
目前各地拆迁项目正在有序进行,包括一些企业。然而,许多拆迁企业感到不知所措。拆迁补偿是否满意,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职业安排,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主的生活。今天,北京市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希宁先生就企业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在实务中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1.土地补偿费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企业经营场所的补偿
1.企业营业场所以租赁方式取得
企业的经营场所一般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土地分为国有租赁土地和集体租赁土地两种。企业的拆迁必然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
2.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划拨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补偿一并计算。不明确和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的立法和行政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时应该保护的地方。希望相关部门关注。
(二)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费用。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房产证、土地证因历史原因不能办理的,可以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由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按新的重置价格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货运价格及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拆卸设备;第二,不能搬迁的设备。
1.设备搬迁造成的损失费用可分为实物损失费用和功能损失费用。物理损坏包括拆卸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
2.功能损失的成本包括机器精度的降低和搬迁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增加。对于不可拆卸的设备,拆除将导致设备的废弃。因此,设备的重置价格应按其新旧重置价格计算,并对业主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都要有一定的标准;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本进行补偿。
二、在实践中关于生产经营亏损的相关问题
施律师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项目的实际损失,还应包括根据往年同期实际销售或利润确定的赔偿金额。这部分成本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总薪酬的部分,所以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往往由市级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规定。各地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同,在立法上是有遗憾的。
三、拆迁补偿的实践相关问题
1.设备搬迁及安装费
对于可以搬迁的设备,本着连续利用的原则,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所以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是拆迁造成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赔偿。
2.被辞退职工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法规、政策的政策文件对因拆迁被辞退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没有详细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导致职工被辞退的,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性收费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采取快速搬迁奖励措施,鼓励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迁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的数额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拆迁情况确定,也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和实际承租人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工厂的业主和使用人是分开的,那么奖励费应该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工厂的承租人,这是政策文件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做法。
史律师提醒道
拆迁涉及面广,补偿标准不同,拆迁户往往在拆迁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让很多拆迁户和拆迁户“害怕”拆迁。“怕”有两个原因:一是拆迁跨度大,繁琐的东西多。很多企业第一次接触拆迁,也没什么办法;二是缺乏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在处理过程中拆迁人怕赔钱。鉴于拆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法律关系复杂的拆迁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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