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志愿军战俘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据统计,中国人民志愿军有21839名战俘。战争结束后,中美就志愿军战俘下落达成协议,战俘自由选择去中国大陆或台湾。今天,我将和你一起继续这个话题。

因为讲述历史的需要,文中的图片和内容可能会让你感到不适。请以历史研究和客观的态度对待他们。本文中的数据和数字均引用自公开出版物和信息。在写作过程中,我参考了很多人的成就。谢谢!

志愿者监狱营

台湾授予“反共右派自由日”勋章。台湾称赴台的志愿军战俘为“反共右派”,次年又指定1954年1月23日为“自由日”,发动“全民道路自由运动”。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共有战俘21839人,其中排级军官608人,营级干部32人,团级干部5人,师级干部1人。其中6673人回到中国大陆,14235人被运往台湾,少数人选择去其他中立国。

历史学家和坊间对这个话题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比较权威的观点是强制志愿者入台,有“自愿论”。国防大学战略教学与研究系教授少将·严旭认为,大约有3000人是真正自愿来台湾的。他在《第一次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回顾与反思》一文中提到:

“21000名志愿军战俘中,前国民党军俘虏约70%。然而,这些人大多数也出生在贫困家庭。解放后,他们受解放军教育,共产党给他们的家庭分配土地。所以他们在政治上还是支持共产党的,同时又怀念祖国和家乡,心里愿意遣返。至于真正“不想遣返”的“反共战俘”,根据后来海归的报告和其他方面得到的情况分析,大约有3000人。.....大约有11000名战俘属于摇摆不定者。他们一方面愿意回国,另一方面又害怕,特别是暴力控制战俘营的人渣的恐怖行为。他们被人渣逼着纹上了“反共反俄”的字样,很多人屈服于美台特工炮制的威胁和签署的文件,所以在生死考验前没有坚定地表达回归祖国的愿望。后来的口译工作毁了,这些人大多被迫去了台湾。”

这种说法过去也有人质疑过。最近披露的涉台档案证明,少将·严旭的分析是正确的。

台湾“外交部”文件中关于自愿赴台的志愿者人数有三个统计:

第一,台湾“驻韩使馆”于1952年1月3日向“外交部”发出报告,称“数月前,数千名犯人刺死‘反共到底’字样,以示不回铁幕的决心。...中国战俘中,如果有上述三千人左右决心回台湾,一般都不愿意回铁幕,其余没有任何迹象。”

二、1952年1月30日,台湾“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报告,称“聚吉岛俘虏营第72联队及全体爱国同志为707,呈联合国总司令部。宣言的一本书和一句口号。”臣服宣言口号的大意是要求送台。

第三,1952年4月28日,台湾“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援引“巨集岛某译员的报告”,称:“自交换俘虏改为秘密谈判后,美方重新调查了俘虏的志愿军...但是大多数囚犯不为所动。结果86联队的8600多人中,只有一个或128人愿意回归;72联队的7000人中,愿意回归的只有4个以上的OOs第七十联团(由第七十二联团分化而来)成员1500人,大部分是“匪党”分子,希望返回的十有八九是他们肆意威胁少数爱国者,打死四人。在总共1.9万多名囚犯中,只有约4000人愿意返回,其余1.5万人仍决心不返回铁幕。”

事实上,当我们回顾当时的历史场景时,我们会发现更多的线索。举几个例子:

1952年,在板门店停战谈判期间,中美因战俘遣返而陷入停顿。5月2日,停战协定在战俘方向上出现分歧。美方提出“自愿遣返”原则,中方坚持“全面遣返”。

很明显,美国坚持的政策与台湾有很大关系。有趣的是,朝鲜的金日成也强烈反对中国要求“全面遣返”。据沈志华在《朝鲜战争时期的中朝同盟》中披露,金正恩的理由是“中国志愿军的战俘大多是前蒋介石军队,政治上不靠谱,所以‘为他们而战’没有什么特殊意义。”

台湾希望以“自由遣返”的名义把志愿军的大部分战俘争取到台湾,从而打出一张优秀的政治牌。

因此,早在1951年8月,台湾“国防部”就提出了“策动共产主义战俘来台”的案件。此后不久,台湾派出特工以“志愿军战俘”的身份潜入战俘营,从事平叛工作。据有关消息,出动了400多人,其中包括黄的儿子。许多特工被“任命”为联合队长、队长、班长和其他职位,并成为战俘管理人员...

台湾授予“反共义勇军”勋章。这一章呈现给以台湾各界名义潜入战俘营的特工。

但是,台湾也有顾虑。据当时参与志愿军战俘审讯安置的美军士兵巴德说,“虽然台湾希望中国战俘尽量去台湾,但并不是所有中国战俘都想去就能去。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共产党战俘一定不能去台湾。...这主要是出于防止他们成为间谍的考虑。”

但最后的结果还是让台湾的蒋介石满意。1954年1月24日,义勇军进入台湾的第二天,江在日记中写道:“这是今年睡得最多的一夜。”并将此事称为“五年来反俄精神斗争的重大胜利”

大多数进入台湾的战俘都被编入军队。退休后,他们的待遇与其他普通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相同。

6000多名自愿返回祖国大陆的战俘被无视。

下面的

“文化大革命”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总政治部《关于对归国志愿兵重新审查和处理的意见》(钟发(1980)74号文件),规定了恢复这些人的党员身份、军籍、安置等有关政策,使志愿兵的战俘享受复员军人等相关待遇。该文件特别指出:

“在敌人战俘营期间,由于美蒋特务的残酷迫害,有些人犯了不同程度的错误,但他们始终把心转向祖国。在一些不屈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领导下,他们与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并试图将他们遣返祖国。1954年,对他们被俘期间的表现进行了严格检查,基本摸清了情况。但是,在处理结论时,由于对其问题的具体分析不足,被高估了,因此是定性的和有偏见的。”

1989年1月3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处理我部赴台湾俘虏请求在内地定居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于1988年11月16日制定,次年1月3日发布)。意见说:

自从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的限制后,我们在抗美援朝战役中赴台湾的部分被俘人员,纷纷回到大陆探亲,要求留下定居。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我军在战斗中被俘并赴台湾的人员,不同于普通台湾同胞和在台湾的国民党老战士。如果他们想在内地定居,原则上应获得批准,并在解释内地生活条件后妥善安置。

二、凡声称在返回大陆探亲过程中被抓获到台湾的,必须持台湾当局出具的有关证件向当地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当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人武部已根据抗美援朝战争失踪军人名单和被俘后被劫至台湾人员名单(注:1961年8月9日《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处理抗美援朝战争失踪军人家属待遇的联合通知》)将名单发送至相关县民政局。为便于检查,民政部将于近期补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通过其他渠道给予

三、对于已确认的去台湾的俘虏安置,当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将我的要求、核实和安置意见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主要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可以批准其定居在该亲属的原籍或者依附地。户籍管理机关凭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按其供养亲属的户籍类别进行户籍登记。

四、对已获准定居台湾的被俘人员的政治史不予审查或调查。应该承认,他们在被俘前就加入了我军,但不应该办理复员、转岗、退休、退职等手续。按原烈士待遇,由当地民政部门通知其亲属不再享受烈士待遇,过去已发放的抚恤金不再收回。落户后确实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我军俘虏海归、退伍军人现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由地方财政解决。

五、经批准定居台湾的被俘人员,原中共部门或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因其长期离开党,团员一般不恢复。

在这一点上,有一个关于这些前战俘的明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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