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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刚放的!
苏州两个地方拍卖会
调整补充公告出来了!
娄义白话文解析:
之前提到的取消现房、封顶限售的细则正式落地了!涉及10个情节!
朋友圈爆炸!刚刚苏州部分地区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出售!
让我们比较一下,看看第一号公告:
第一号公告列出了总共6块涉及房屋的地块
所有六块地都已经建好了
预售许可证竣工调整价
在这个公告中,
1号(同安),3号(徐口)
4号地块(汤唯)和6号地块(浒墅关开发区)
竣工预售许可证调整价格取消
2号(银山湖)和5号(科技城)地块
不在调整范围内
也就是说,限制尚未解除
公告一拍摄时间又变了:
从2月27日开始,
一号公告原来的公告戳在这里
▼
到3月11日,
第一个调整公告就在这里
▼
现在3月25日,
即本次调整补充公告
让我们比较一下,看看第2号公告:
2号公告共挂了8块涉及房屋的地块
所有八个地块也已建立
预售许可证竣工调整价
在这个公告中,
7号(徐口)、8号(鹿治)、12号(高铁新城)
14号地块(胜浦)、15号地块(胜浦)、16号地块(徐树关)
竣工预售许可证调整价格取消
9号(太湖新城)和11号(元和)地块
不在调整范围内
也就是说,限制尚未解除
公告二拍摄时间又变了:
从3月5日开始,
公告2号原来的公告戳在这里
▼
到3月18日,
第一个调整公告就在这里
▼
现在4月1日,
即本次调整补充公告
04.
总而言之:
苏州2020年1号、2号 两场土拍再次延迟开拍,最晚延到了4月1日 。这次的补充公告中, 取消现房销售、封顶销售限制的地块共计10宗 ,包含通安、胥口、渭塘、浒墅关、浒墅关开发区、甪直、高铁新城、胜浦等区域。没有取消限制的地块看来还是要抢 啊?!2号(尹山湖)、5号(科技城)、9号(太湖新城)、11号(元和)地块。原文如下:
苏迪网航公告2020年第1、2号
重新调整的补充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维护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关于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苏地网航(2020)1号、苏地网航(2020)2号公告调整如下:
一、江苏网航公告2020年第1号
公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报名时间由2020年3月16日9:00调整至3月23日16:00;
上市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25日10:00;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25日9:00;
限时招标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建设和竣工时间、出让价格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付时间、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的网上竞价交易价格等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
如果苏迪诺取消预售许可证的调整价格。2020-WG-1,SudiNo。2020-WG-3,SudiNo。2020-WG-4和SudiNo。2020-WG-6,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未设定预售竣工许可调整价)(详见附件2)。
在宗地成交日尚未发布苏州市一级疫情响应的,受让方可申请延长二期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土地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从宗地成交日(不含成交日)至苏州市一级疫情响应发布日(含发布日), 按照《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执行。 如果上述约定的付款和交付土地的期限为法定假日,时间应相应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除上述公告和调整外,其他公告保持不变。
二.江苏网航公告2020年第2号
公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2日;
报名时间由2020年3月23日9:00调整至3月30日16:00;
上市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1日10:00;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1日9:00;
限定招标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开工和竣工时间、出让价格和收取行政费用的支付时间,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时调整网上竞价交易价格。详见附件1。
已完成地块苏地2020-WG-7、苏地2020-WG-8、苏地2020-WG-12、苏地2020-WG-14、苏地2020-WG-15、苏地2020-WG-16预售许可证调整价格将被取消,超出市场指导价
在宗地成交日尚未发布苏州市一级疫情响应的,受让方可申请延长二期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土地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从宗地成交日(不含成交日)至苏州市一级疫情响应发布日(含发布日), 按照《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执行。 如果上述约定的付款和交付土地的期限为法定假日,时间应相应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除上述公告和调整外,其他公告保持不变。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备注:如果上述约定的付款和交付土地的截止日期为法定假日,时间应相应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附件2:
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
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可持续、 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苏府〔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意见》(苏府〔2019〕61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 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的,执行本规则。
2.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场引导价(含市场引导价)的,按照最高竞价者原则确定竞价者。原转让文件约定的转让费支付时间调整为自比赛之日起60日内支付,交付时间不变。逾期缴纳转会费的,取消参赛资格或者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3.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网上竞价暂停价(含网上竞价暂停价)的,网上竞价暂停,通过网上一次性报价(以下简称一次性报价)确定投标人,即投标人在一次性报价有效范围内重新报价,按照一次性报价最接近所有一次性报价均价的原则确定投标人。一次性报价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报价功能。当投标人报价超过网上竞价暂停价(含网上竞价暂停价)时,网上竞价暂停,出让方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发布信息,提示开启一次性报价功能。
(2)确定投标人一次性报价的资格。所有获得网上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一次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转账系统的一次性报价界面,并根据界面提示确认参与一次性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一次性公布总价的有效范围。转让方应根据转让文件中已公布的总价有效范围,在第一次报价界面公布总价有效范围一次。
(4)报价。已确认有资格一次报价的投标人在一个报价环节只有一个报价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转让方一次报价总额的有效范围。一次性报价系统不接受相同的报价。根据网上转账系统中每个投标人的报价时间,报价后的投标人必须调整报价。系统确认报价成功后,不得取消或修改。报价精确到元(人民币)。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前,系统不会显示或披露每个投标人的报价。
(5)确认投标人。一次性报价截止时间后,转让方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获取并公布各投标人在一次性报价中的报价,并根据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格(如果一次性报价的资格已确认但未报价,则不计入平均价格计算),平均价格计算精确到分钟(人民币),按四舍五入计算。报价最接近均价的投标人为投标人,报价为该地块的投标价。当两个报价与平均价格的绝对差值相同时,确定低于这两个报价中平均价格的投标人为投标人,报价为该地块的投标价格。如果某个报价环节没有报价,则确定不超过网上竞价暂停价(不含暂停价)的最高报价为该地块的投标价格,投标人即为该地块的中标人。
(6)发布一次报价结果。转让方在网上转让系统中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均价、投标人、投标价格等信息,并生成投标通知。
(七)其他相关规定。一次性报价中标的土地,原出让文件约定的出让金支付时间相应调整为中标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交付时间不变。逾期支付租赁款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8)报价应全程公证。
4.本细则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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