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消息,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崔振国被判死缓。
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国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对朝阳医院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20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在为患者检查的医生陶勇不备,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至其他楼层,过程中又将陶勇手臂砍伤,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根据陶勇的伤情恢复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鉴定意见,陶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经鉴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综合被告人崔振国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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