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一个丰富的道德范畴,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管子》崇尚“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儒家崇尚“仁义礼智信”,与“义”的概念相交。义是儒家的一个重要范畴。朱指出:“经义,制人心,何为正宜。”儒家意义强调主体性和实践性,使意义不仅内敛为行为主体的品格,在人们心中播下道德文明的基因,而且外化为主体行为的品格,将意义从抽象的价值准则渗透到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中,拓展了伦理道德实践的空。在儒家看来,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实践的伦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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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人性的准则
孔子没有评判人性,也没有从形而上的角度探索伦理的起源。弟子子贡曰:“主公文章可闻。大师的话和天道听不到。”孔子认为“性相近,学远”,强调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对人的性格有重要影响。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把义定义为“羞恶心”,与仁、礼、智一起构成人性。孟子说人性本善,虽不唯心,但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激励作用。这是告诉人们,一切道德行为都是源于人性的,只要你愿意,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很容易做到。孟子在《尔雅》中对“耻”的定义是对儒家学说的贡献和发展。
所谓羞恶心,朱解释说:“羞,羞不好;恶,可恨的人都不好。”这说明羞恶是一种情感意识,是一种防止错误的意识,可以促使主体控制自然欲望和负面感受,不去做不该做的事。
同时,孟子希望人们能够“拓展和充实”人性的善,并发扬光大。“任何人在我身上有四个端点,知识就被扩展和填充。火起,春起。如果你能填满它,就足以保护整个世界;如果不填,对父母来说是不够的。”人性的善被展开和填充,包括自我和人的内容。对自己就是表现人的本性,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否则就会自暴自弃。“有暴力倾向的人不能与人交谈;弃之,不与有为也。言语不雅,这叫自暴自弃;我不能活在仁义之中,我称之为自暴自弃。”
02
义是君子的人格
在孔子看来,义是君子的本质要求。“君子以义为质,礼已成,日已成,信已成。君子!”这说明真正的君子是优秀道德品质的集合,其中以义为根本,外在表现的行为是礼,具有高度的文化修养;然后就是态度,很谦卑,不自满,不骄傲;最后,诚实,相信人和事,相信文字,相信别人。
在孔子看来,义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如果说君子是孔子所提倡的人格,那么小人就是孔子所反对的人格。“近了就不抱孙子,远了就抱怨。”。《论语》经常比较君子和小人的区别,最大的区别与义有关,即“君子喻义,小人喻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从政大概是君子实现理想抱负和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学得好就当官。”孔子鼓励君子当官,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为大众服务。孔子认为入仕必须遵循义理,“君子当官,为所欲为”。孔子认为,做官不仅要当大臣,还要当大臣,不能当陈宁。大臣有坚定独立的政治品格,能按道德辅佐君主;大臣缺乏独立见解,但能坚决执行法令,坚守道德底线;陈宁只知道奉承,没有任何道德原则。
03
仁义的主要目的是尊重领导
儒家思想的最高范畴是仁,但其基础是孝。“他也是个孝顺的兄弟,好犯事者鲜;犯罪不容易,但善于作乱的人不会有。君子之作必不可少,但他是天生的。孝也是仁的基础!”
儒家的核心是仁。“樊迟求仁,子曰:‘爱’。”仁不是万能的爱,不是万能的爱,而是有差别的爱,即从血缘亲情的爱,逐渐延伸和扩大,形成亲人与他人的爱的关系,最终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养”的理想社会。义是从血缘关系中推导出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其主要目的是尊长。孟子指出:“亲,仁;尊长,仁义。”
它既是义的主要内容,也是义的具体尺度。重点是君臣关系。孟子以义规范君臣关系,明确提出君臣有义的观点,与孔子略有不同。
在孔子看来,君主是大臣服务的对象,大臣是君主的下属,上下等级关系分明。孟子讲究君臣关系的对等,敢于“谈大人,不理大人”。一方面,孟子和孔子一样,认为君主和臣民有不同的行为准则,应该遵守他们的原则。“规矩,方圆来也;圣人,人情至也。如果你想成为一个绅士,就尽力而为;如果你想当部长,那就尽力而为吧。”
孟子以尧舜为君臣楷模。“两法皆尧舜。不与舜做事的人,不尊重舜的人,也;不统治人民,也是贼。”意思是君主和臣民模仿尧舜就够了。你不必在为尧服务的态度和方式上为君主服务,就是不尊重君主;没有姚的执政态度和执政方式去执政,就是害人。
另一方面,孟子指出君主是君臣关系的主要方面,他的行为起着引导和统领作用。“任军,莫任;君毅不正;你是对的,你是对的。一个是对的,国家是坚决的。”为此,孟子强调当官要成年,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纠正君主的错误。
尊贤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人的优劣不仅取决于等级和年龄,还取决于人的智慧、学识和道德境界。尊贤就是尊重那些有学问有道德的圣贤。也难怪朱评论说:“贵为圣人,敬为圣人,皆适事。但是,当时我就知道贵,却不懂得尊重圣贤。所以孟子说他是正义的。”
04
义的灵魂是合适的
在儒家伦理范畴中,义的概念相当特殊。如果我们区分主体性和实践性,仁、礼、智、信的概念都具有鲜明的主体性,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内容。仁为爱人,礼为礼法,智为智识,信为守信用。
唯意义的概念在意义上是模糊的,没有具体的主观特征。“仁义适人”不是主体性格的规定,而是主体行为性格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实践性特征。历代学者对此观点不一,认为易易的定义过于宽泛,没有实质性内容,容易失去先贤的初衷,导致人们不重视主体人格的培养。其实这就是义的生命力。
义最大的理论价值在于妥善处理经济与权利的矛盾,实现社会伦理领域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任何伦理规范都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都属于经典范畴。普遍性是把握各种社会伦理道德现象背后的共同内容和规律,绝对性则要求人们在相同的伦理道德领域遵守相同的价值观和规范。但是,普遍性不是孤立的实体,而是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绝对性不可能没有例外,只是相对的绝对性,导致了权利的概念。
总的来说,《经》是指伦理道德的主体性,强调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强调坚持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权利是道德价值的具体运用,可以灵活把握,灵活对待。权利的灵活性离不开经典原则,更好的实践经典原则。《公羊传》说:“有势者反经,而后善者也。”这说明,从表面上看,权利人和灵活性似乎与经典的原则不符,甚至违背了经典的要求。本质上,他们真正遵守道德原则,完成经典的使命,达到人性善的目的。
孔孟是正确处理经典与权力关系的大师。孔子非常重视权利的问题,甚至认为学习权利比学习经典更重要,权变是最难学的。“可以借鉴,但不能借鉴;能兼容的路,不能兼容的路;可以成立,但不能授权。”意味着能一起学习的人不一定能和他一起认识和把握道德;你可以和他一起认识和把握道德,也不一定能和他一起践行道德;我们可以一起实践道德,但不一定能一起理解偶然性。
孟子和孔子一样,对经典与权力的关系做了重要的论述。否定了杨朱对我和墨子的爱之后,主张他们之间“持中学”,即取中庸之道。同时,他认为固执而不灵活是偏颇的,违背了中庸之道。“操其右,犹操一也。那些讨厌拿一个的人,为了自己的恶行,给一个,浪费一百个。”意思是坚持中庸而不变通,就是坚持到了极致。我讨厌执着于一个极端的人,因为它损害道德,我不在乎我是否抓住了一件事。
儒家的意义不仅是主体品格,而且是行为品格,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统一道德价值原则和行为实践,从而使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永存,成为影响中国人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的主导力量,塑造了一批“忧国忧民”的忠臣、“顾家敬长”的孝子、“温良”的君子。虽然人们的社会伦理道德实践丰富多彩,但没有祖先是无法改变的。这就是做一个有情有义有德的君子!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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