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购商品房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外经批准可采用宅基地联合建设和安置。”今天,记者从株洲市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于3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成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依据,也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拆迁而降低,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株洲市在原五年实施期后,修订了新的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办法》遵循“维护权益、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影响补偿安置综合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安置标准。同时落实“保证公平”原则,明确细化了房屋合法性认定、各区颁布的操作措施等相应条款。
据介绍,《新办法》进一步调整了区划,全市统一按一区标准执行。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青苗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0元提高到80元;水田等青苗补偿标准由每亩1800元提高到3000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从原来的每平方米980元提高到1080元,装修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60元。
株洲市还通过规范操作确保公平正义,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的合法性、安置人员的资格和建房资格,还明确要求各县市按照“阳光拆迁”工作规定,全面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流程和结果。同时取消“人均不足120平方米补足差额”的补贴办法,对符合建筑资质且因规划控制等原因不批准建设的给予人均10万元补贴。
目前,株洲市每个县市都建立了由县市领导负责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账户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如需出台操作性措施,应报株洲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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