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观看警示案例
云南省曲胜高速公路交通巡逻大队根据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源头管理难的特点,改变了传统单一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从11月起,对交通事故实行先教育后处理的工作模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改为“调解室”和“违法处理室”,提高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曲胜高速公路交通巡警针对云贵交界的盛京关执法站车流量大、外省司机多的情况,投资20多万元在盛京关执法站建设全省高速公路执法站首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以衢胜高速公路局部交通事故案件为重点,该室设置了平面宣传区、视频播放区、宣传资料放置区和事故违章处理区,并接入公安网络,为公路客运、危险运输、微型客运等重点车辆驾驶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同时还设立了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点,配备移动警务和POS机。
据悉,如果现场调查后对附近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则不会当场出具证明,事故当事人应在宣传教育室接受不少于20分钟的警示教育,然后在宣传教育室写下教育感想后出具证明。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早期调解、快速询问笔录、法律文书送达等都在宣传教育室进行,让当事人不再“忘了痛,忘了痛”;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类别播放相应的警示教育影片。对于受到警告和处罚的轻微交通违章,必须记下事后观察和保证。
交通事故处理前教育模式实施已近一个月,盛京关省级执法站对近百名当事人进行了10至20分钟的警示教育。在不同的环境下处理违章交通事故,取得了不同的效果,当事人之间的争吵更少,没有阻力,更多的是司机的理解和支持。许多司机在理解中都表达了同样的感受:“今天能坐在这里我很幸运,但并不总是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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