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完成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委托的年度征兵任务。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入伍,大学生征兵比例创新高,士兵素质稳步提高。但是城市里还是有一部分年轻人,被批准入伍后拒绝服兵役。经过思想指导、教育改造无效的,从部队除名,按纪律退回。为了坚决贯彻实习主席关于拒服兵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兵役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解决了拒服兵役问题。《兵役问题暂行办法》、《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有关区县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了对去年全市出现的10名兵役违法人员的军地联合处罚。详情如下:
许,男,万州区长潭镇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在新疆军区某部服役。这位同志入营后,严重怕苦、怕累,不能适应部队的工作生活。10月15日接到部队来信,许魏明同志多次提出申请,拒不入伍,经反复教育拒不履行兵役义务。10月18日至20日,区征兵办和家长去部队教育改造。11月7日,许被调离军队,回国。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徐明溪实施以下处罚:徐拒服兵役,处罚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络、电视台、报纸、微信官方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两年内不得招用国家公务员或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绝服兵役”;两年内不准办理入学、升学、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援助范围;取消义务兵优待金,并处以2019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两倍的罚款,由长潭镇人民政府收缴,上缴区财政部门;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和优惠利率支持,并列入严重不可信主体名单,终身记录。
邓位喜,男,渝中区大坪街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在西部某部队服役空。小伙子入伍后,思想波动很大,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退伍。经过其部队、区征兵办公室和家属的反复教育和工作,他们仍然决心离开军队,拒绝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0月29日,军队被纪律除名,带回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拒绝服兵役的邓维珍处罚如下:两年内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录用其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永久“拒绝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准办理升学手续,不准报考高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取消其家属军饷和义务兵优待金,并处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2倍以上罚款,共计2万元,由大坪街收缴,上缴区财政部门;纳入履行国防义务的严重不可信主体名单;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和处罚将通过该地区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报道。
杨,男,沙坪坝区京口镇人,于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小伙子入伍后,不能适应部队生活,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退伍。在部队、父母和区征兵办多次帮助教育后,被告知拒服兵役是违法的,但他们仍然决心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19年10月,他们被军队除名,并被送回地区征兵办公室。经区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会同沙坪坝区有关部门对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不得录用杨为国家公务员或《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两年不准出国上学;取消杨义务兵优待,并处义务兵家属优待两倍2.1万元罚款,由区人武部收缴,统一上缴区财政局。收缴的经费将纳入年度兵役征集经费;杨将被列入国防义务履行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中将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傅浩,男,南安区南山街人,2019年9月被批准在战略支援部队某部任职;栾邵杰,男,南安区峡口镇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边防海防军官学校。以上两个青年入伍后,无法积极适应部队生活,多次口头或书面申请退伍。在他们的部队、父母和区征兵办公室反复进行思想帮助和教育改造后,他们有了离开队伍的强烈愿望。2019年10月、11月,傅、栾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除名处分,并按照有关除名程序向南岸区征兵办公室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同南岸区有关部门,对傅浩、阎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处罚:傅、阎被列入履行国防义务的严重不值得信赖对象名单,并被记终身;不得录用傅、栾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受聘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在傅、栾户籍信息系统的“兵役状况”栏中,标明“拒绝服兵役”等永久性字样;两年内不准办理出国相关手续;两年内不准傅、栾办理升学手续,不准报考高中、中专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取消傅、栾义务兵优待,并处义务兵家属优待一倍以上一万八千元罚款,由区人武部收缴,统一上缴区财政局。收缴的经费将纳入年度兵役征集经费;傅和栾拒服兵役的行为和处罚结果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报道。
蒋默涵,男,巴南区于东街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小伙子入伍后,服役态度不端正,与部队的教育、训练、管理严重矛盾。他多次以书面形式申请退伍。经过部队、区征兵办和他家人反复的思想教育改造,他还是一意孤行,坚决拒绝服兵役,被开除军籍回国。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巴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该青年男子实施以下处罚:取消其家庭和义务兵个人的优待,并按区义务兵年度优待标准的两倍对其个人和家庭一次性经济罚款20932元;个人户籍“服役栏”注明“因拒绝服兵役被开除军籍”字样;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录用;三年内不办理返校手续参加成人教育考试的;三年内不办理出国手续的;三年内不办理业务手续和信用优惠政策的;列入不值得信赖人员名单,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典型,将通过区新闻媒体向全区通报和曝光。
徐森,男,开州区赵佳街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安徽武警总队某部。小伙子入伍后,无法适应部队严格的教育管理和军训,申请退伍。中队干部多次耐心劝说,部队多次与赵佳街武装部及其家长做思想工作。这位同志仍然坚决拒绝服兵役。10月15日,安徽武警总队党委决定将徐森除名,并退回区征兵办公室。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徐森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行连带处罚:责令其本人及家属承担体检、政审、岗前教育等相关费用11300元,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20000元罚款。两项合计3.13万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的严重不可信主体黑名单,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国留学;两年内不得办理个体户手续;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不准纳入困难补助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援助范围;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和处罚结果会以各种形式在媒体和社会上公开曝光。
陈恒郎,男,铜梁区青龙镇人,2019年9月被批准在武警新疆总队某单位服役;胡京兆,男,铜梁区西河镇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在新疆武警总队某部队服役。这两个年轻人参军后,不能适应军队的生活。经过兵役机关和部队多次思想引导和教育改造,他们仍然坚持离开军队,拒绝服兵役,被开除军籍,重新归队。经区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陈、胡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取消陈、胡义务兵优待,并按2019年铜梁区义务兵优待标准分别对陈、胡罚款31401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缴财政资金,纳入年度征兵工作;陈、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在陈、胡个人户籍的“兵役栏”注明“拒绝服兵役”等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准办理有关出国手续;两年内不准陈、胡办理升学手续,不准报考高中、中专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将陈、胡列入履行国防义务的严重不值得信赖对象名单,终身记录,并录入国家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数据库;陈、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保障范围;以陈和胡拒绝服兵役为反面例子,处罚在区媒体上公布。
刘一,男,武山县大厂镇人,2019年9月被批准入伍,在南军某部服役。到部队后,小伙子怕苦怕累,以各种理由逃避兵役。他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军队申请退伍。经部队、县人武部、镇人武部、家长反复教育,仍坚持离队,以拒服兵役被部队开除。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的青年实行以下处罚:将刘列入履行国防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共同处罚;按规定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两倍以上的罚款,按县内义务兵家属优待给予刘一28974元罚款。由刘一镇人民政府征收后,上缴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不得受聘为公务员或者受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出国,并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注明“拒绝服兵役”字样;刘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学手续,不得报考高等、中等院校和成人教育;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列入困难补助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辖区内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刘拒绝服兵役和处罚结果将向公众公布。
特此宣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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