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成都于2017年3月23日出台限购新政策,近日成为网友热议的热点。近日,多名网友在四川在线“四川问政”平台发布消息,查询新政相关限购事宜。3月28日、29日,《四川问政》记者整理此事,联系成都市城乡房产局。局方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回复。
网友:1月11日,我和房东签约买长虹和乐府的房子。原房东在开发商处付清全款,交了契税。但是开发商没有及时拿到房产证。2月17日,房东到青羊区地方税务局缴纳契税,然后办理房产证。但由于政府未能及时关联土地信息,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所以,我不能和房东交易二手房。3月24日,限购。我户籍在成都,但不在限制区。所以我失去了在青羊区买二手房的资格。
因为政府部门不能及时关联土地信息,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所以我不能和房东交易二手房。我想继续交易,要求结算。
回复:请市民到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政务大厅65-67窗口确认是否还有购房资格。
网友:请问在高新区买新房要交24个月的社保吗?如果一年在双流支付,一年在高新区南部支付,还能买高新区南部吗?
回复:在高新区买房,要么需要高新户籍,要么需要在高新区注册的公司,连续社保24个月。市民暂时没有资格在高新区购买。
网友:没有房产登记的未登记退休人员可以在新都区买房吗?
回复:退休老人在成都有户口的可以买;如果你在成都没有户口,没有连续缴纳社保,那就买不到。
网友:我刚交了首付,还没拿到合同。透明的房产网显示合同将会拟定。这种情况会受到新政策的影响吗?
回复:不受新政影响。
网友:关于限购政策,想问一下,我是为了社保在大邑买的,在成都生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成都主城买房吗?
回复:公司注册地应在12个限制区域内,工作地点应在限制区域内。
网友:昨晚成都还出台了“限购强化令”,规定限购一套,且必须在本市有户籍或有稳定工作,且有24个月不间断社保记录才能购买。我的情况是,之前在成都有24个多月不间断的社保记录,但是今年2月辞职了,还在找工作。如果我找到了补充社保,我有资格购房吗?
回复:必须连续赔付,断保时没有购买资格。不接受补充或个人付款。
成都楼市限购时间表
2016年10月1日起限购政策:12个地区一人只能购买一套新套房
财预发[2016]37号文件: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同一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严格落实限购领域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从2016年11月17日起,加码政策:当地户籍或南方两地区就业,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新房。
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在成都高新区南园、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的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园、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他地区已登记居民在本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城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限购住房区域内购买新的商品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房。
从2017年3月24日起,加码政策:当地户籍或11个地区就业,有条件的可购买1套房。
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买受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的,应当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房的条件,且只能购买一套新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园、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买房的,购房人必须在限制区有户籍,或者在限制区稳定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园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照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未在本区登记的居民必须连续缴纳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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