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张伟)教育部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高校学籍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所有学位均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查询及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和电子认证。
通知指出,在电子注册制度实施前,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将继续通过人工验证提供书面认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位验证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服务工作。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国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验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出具成绩单、学习经历、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教育部学位认证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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