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玉黄金案 非法集资36.96亿 21人获刑
诈骗36亿!特大非法集资案21人被判刑,曾说有矿要上市
沈阳“华玉黄金”特大非法集资案近日宣判,21人被判刑。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在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将资金投资于铁矿、股权等事实,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共计非法吸收3824名群众的集资本金36。96亿元,已偿还集资本金27。38亿元,并累计支付集资利息5亿元。截止2015年4月8日,还有1594名集资群众的集资本金9。58亿元尚未偿还,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实际占用集资群众的本金5。38亿元。
一、非法集资36。96亿
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法院认定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李淑敏等两名高管犯集资诈骗罪,19名经纪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他们到底非法集资多少资金?
答案是:非法吸取3824名群众36。96亿元,还欠1594名群众5。38亿元。
据统计,辽宁金玉华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和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长期以来,以购买黄金理财为名,以每月1。5%-3。5%的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
经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金玉华及华玉公司共计吸收3824名群众的集资本金36。96亿元,已偿还集资本金27。38亿元,并累计支付集资利息5亿元。
截止2015年4月8日,还有1594名集资群众的集资本金9。58亿元尚未偿还,华玉公司已累计支付该部分集资人利息3亿元。在该部分集资群众中,持有黄金的集资群众409人,共计持有黄金479。56千克,按目前黄金价格240元/克计算,共计价值1。15亿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华玉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8亿元。至今无法追回。
被告人刘旭于2013年7月1日通过刘景辉招聘进入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刘景辉助理,由刘景辉安排其进行财务相关工作。刘旭任职期间,共计吸收1594名社会公众的集资款9。58亿元未予以偿还。该部分集资款已累计支付集资人利息3亿元。在该部分集资群众中,持有黄金的集资群众409人,共计持有黄金479。56千克,按240元/克计算,共计价值1。15亿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刘旭实际占用集资群众的本金5。38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淑敏、刘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华玉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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