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伏法前拒见亲属 为何对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
赵志红伏法前拒见亲属为什么赵志红拒见亲属?
昨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即使赵志红是一个犯下17起恶性案件的暴徒,即使他始终自认是“呼格案”的真凶,但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法慎之又慎,最终因证据不足未予确认“呼格案”。
“呼格案”平反,是基于杀人的证据不足。赵志红自认杀人不被确定,是适用证据不足以证明。“不能确定”背后是法治精神的彰显。
本报长沙讯7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当天中午,潇湘晨报联系了赵志红的父亲赵国喜,他说自己目前在家,不知道儿子这天被执行死刑,这些年都没和儿子有过联系。
4年前,赵国喜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会为赵志红请律师,“他的事,我什么也不管。”
据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给家人写过一封信,一整页都是道歉的话。赵国喜看完就撕碎了,“谁要他道歉?道歉有用吗?”
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曾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知道。”
那时,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
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了。”
“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她说。
此前,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 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 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记者耿志方实习生邓知凡郑壹陈佳骥
赵志红伏法前拒见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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