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一年多后,恩施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戎梵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戎梵首例贪污贿赂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戎梵因收受贿赂和腐败被判处四年监禁。
据公开报道,戎梵是一名“老警察”,他的许多手下被怀疑帮助凶手减刑,这最终使凶手只服刑六个月。
留置地点变更后,问题开始陆续得到解释
戎梵,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湖北荆州人,大学文化。
据公开信息,戎梵毕业于湖北公安学院。1993年毕业后,去了恩施公安局。从此在公安系统干了26年。
2014年3月,时任建始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戎梵出任恩施市公安局副局长,后出任恩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5月15日,恩施州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戎梵被调查。
上述判决披露了戎梵的到来。
2019年2月1日,戎梵主动联系恩施国家纪委监察委员会进驻国家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动反映从单位拿公款、收受建始县看守所原所长王大勇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王大勇于2018年6月接受调查。据《湖北日报》报道,王大勇被拘留后,他举报并揭露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线索。
根据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6日上午,戎梵根据通知前往恩施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谈话,未说明其他任何新问题。当晚,恩施州监察委员会对戎梵采取了留置措施。
2019年5月7日,纪委监察部第一次对他进行质询,他没有说明其他任何新问题。
2019年6月21日,戎梵下榻湖北省委华山工作基地。办案人员做了思想工作后,戎梵交待了一个又一个新问题。
法院认为,戎梵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腐败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首;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罪事实,如实说明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是坦白的。
许多人对在街上杀人的黑人老板减刑
根据纪委的报告,戎梵“未能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导致建始县公安系统许多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根据《南方都市报》2019年的一篇报道,戎梵的许多手下受到调查,他们涉嫌帮助凶手减刑,最终使凶手只在监狱服刑六个月。
凶手是颜进。
2010年12月因暴力乞讨赌债死亡的严进,因故意伤害罪被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期间被监外执行并减刑一年,实际服刑六个月。
2018年4月11日,恩施州成立专案组,对严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一案进行调查。
之后,建始县公安系统很多人被调查。在这些被调查者中,许多人涉嫌因严进违反规定、立功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减刑而被判监外执行。
包括给戎梵寄钱的王大勇。
王大勇被控以伪造病历将严进从看守所带往医院,明知严进没有患空孔型肺结核,并持假证明办理监外临时执行审批手续。
行贿者名单
根据法院判决,戎梵在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局长、恩施市公安局局长、恩施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累计缴纳79.3万元。
行贿者大多以拜年的名义送现金。除了王大勇,还有:
建始县公安局副政委、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交警队长、交警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局长梁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县公安局市派出所所长、县看守所所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教导员等。
管亥捷居注意到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向戎梵行贿最多。
2011年至2017年,7次收到龙的现金22万元。
在这22万人中,有的是龙某以“新年快乐”的名义送来的,有的是龙某为了寻求戎梵对鼎立爆破公司的关怀送来的,有的是为了感谢戎梵对儿子的肯定和提拔上来的帮助。
检举揭发他人但查证不实的
除了受贿,戎梵还犯了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戎梵在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与时任建始县公安局副政委的田大公、时任建始县公安局政委的刘墉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假支出,不将收入入账,将建始县公安局的7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其中,戎梵个人拿到了35万。
法院披露,戎梵曾举报过其他人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但经查证属实,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其行为不构成立功表现。
最终,法院裁定戎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为2019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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