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南昌9月2日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并颁布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招标人不得以降低勘察设计成本、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方式发布中标通知书。,也不得与中标人签订任何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工程勘察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工程勘察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时,应邀请不少于5个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凡以国有资本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为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资格后审。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承包,不需要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的承包商。工程测量投标一般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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