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长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源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藏金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辛中路2号长源新材料港9号楼1楼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辛中路2号长源新材料港9号楼1楼
信息披露第二义务人:吴启权
身份证号码:413029******* *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第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祥
身份证号码:430624******* *
第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生
身份证号码:232102******
第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魏
身份证号码:510521******* *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包华路6号105 -84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7: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4号楼3层E区340室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福路68号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身份证号码:320902******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福路68号
第九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文
身份证号码:33010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畅园新材料港6号楼5楼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尔兵
身份证号码:420106******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倪
身份证号码:220104******
许:信息披露义务人12号
身份证号码:330103******* *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身份证号码:320102******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黄
身份证号码:110108******* *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晓伟
身份证号码:440803*******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6:曹斌
身份证号码:441621*******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光明办事处长源新材料G栋5楼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石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光明加油站后150米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18:王军
身份证号码:330121******* *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朱樵镇十万七路1001号
十九个信息披露义务人:鲁二军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鲍贝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0:甘利民
身份证号码:232602******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豪路169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1人:王
身份证号:420111*******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景工业园京辉路2号
二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清河
身份证号码:229005******* *
邮寄地址:上海嘉定工业区双珠公路49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3:刘芷微
身份证号码:510113******* *
邮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全兴路8号
严旭,第24个信息披露义务人
身份证号码:44030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荆襄村建新路
25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明
身份证号码:320582*******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6号:坚强的卫士
身份证号码:610525******* *
地址:广东省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十七人:何江淮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畅园新材料港1号楼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8:于飞
身份证号:3601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29号:陈光德
身份证号:420107******* *
股份变动的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履行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17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动报告》、《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获得签署本报告的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或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规定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本报告充分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长源集团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持或减持长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变更以长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藏金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9名股东吴启权、曹永祥、、魏、珠海云台科技有限公司、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陆尔冰、倪、许、许、黄永伟等为基础。严旭、沈明、强伟、何江淮、于飞、陈光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
5.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述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被委托或授权提供本报告未列明的信息,也不得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不及物动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股权变更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缩写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具体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藏金一号
公司名称:深圳藏金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辛中路2号长源新材料港9号楼1楼
出资额:40692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合伙期限:2031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5815X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类项目须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合伙人:深圳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辛中路2号长源新材料港9号楼1楼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6577825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藏金一号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1:根据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孙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2:根据《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姚太平持股40%,股东许小文持股40%,股东陆二冰持股20%。
2.藏金一号执行合伙人信息
注册号。:91440300319745792N
名称:深圳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甲座201室(落户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太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包括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8日
经营期限:可持续经营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辛中路2号长源新材料港9号楼1楼
电话:0755-86577825
3.藏金一号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
藏金一号近三年主要经审计财务数据:(单位:元);
4.近五年藏金绰号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藏金一号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5.藏金一号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藏金一号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鼎铭环保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受到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1.鼎铭环保股东投资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鼎铭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是孙。详见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介绍”中的“(8)孙蓝花”。
2.鼎铭环保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鼎铭环境信息技术研发服务部。特种设备和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和技术开发服务
鼎铭环保成立于2015年8月,2016年开始运营。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鼎铭环保在过去的五年里违反了法律法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鼎铭环保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受到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4.鼎铭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鼎铭环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本次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最近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
1.2014年12月,上市公司与珠海云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云泰利”)(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永祥、、魏、云台)分别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并具备生效条件。云泰利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2万。详见2014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长源集团关于发行股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报告(草案)》。
2.2016年6月,孙、尹志勇控制的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向长源集团转让上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65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4.20%),交易金额为8.31亿元。详见2016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资产收购公告(公告号: 2016058).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控制的珠海龚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泰利的日购买金额为人民币3548.19万元。详见《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 20170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总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有其他类似安排
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作出其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正在签订或协商中
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或协商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九节前六个月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的前六个月,上市公司买卖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的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一号、云台谢利、鼎铭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藏金一号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其权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尔冰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晓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二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利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清河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芷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明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强的卫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江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光德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藏金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尔冰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晓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二军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利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清河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芷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明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强的卫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江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光德
第13节参考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以下文件供参考:
1.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藏金一号、云台谢利、鼎铭环保)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一号、云台谢利、鼎铭环保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动词 (verb的缩写)云台谢利和鼎铭环保藏金一号2016年度审计报告
详细股权变更报告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藏金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尔冰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晓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二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利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清河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芷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明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强的卫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江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光德
股票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源集团公告号: 2017062
长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赞金一号及其一致行动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该增加计划可能存在增加股份所需的资金不到位的风险,导致无法全面实施增加计划
一、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藏金一号及其合作者
2.截至公告日,藏金一号及其一致行动持有上市公司293,92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1%;藏金一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82.36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
二、增加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这次要增加的股份类型:a股,无限制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藏金一号及其一致行动计划根据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
4.本次拟增股价格:增股价格不超过22元/股。
5.本次增资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中的重大事件导致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应当在恢复股票交易后暂缓持股计划,并及时披露。
6.拟议增加股份的筹资安排:自有资金
第三,实施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实施增加计划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不确定风险”:
持股所需资金不到位,导致持股计划无法全面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解释
1.藏金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公司增资期间、增资完成后6个月内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增加计划实施后或增加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布增加计划的实施结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藏金一号增持公司股份及其一致行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长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1.《长园集团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长园集团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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