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假预包装食品
海南刘志仁医院被罚款77万余元
2015年4月,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支队根据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查处海口市龙昆北路刘志仁医院无证经营“刘智仁生命回归液”的行为。
近日,记者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海南刘志仁医院无证经营刘志仁减寿液(浓缩液)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扣押21瓶预包装食品刘志仁减寿液(浓缩液)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78万元,并处产品总值9倍罚款,罚款总额77.28万元。
据报道,2015年6月3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刘智仁医院经营无生产资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被关闭的工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刘智仁生命回归液”。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没收了21瓶“刘志仁生命回归液”,没收违法所得45078元,并处产品总价值9。
但被处罚后,海南刘志仁医院首先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维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海南刘志仁医院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医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海南刘志仁医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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