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8日,在甘肃省政府信息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由国家扫黄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以及全省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兰州“2.12”特大“例行贷款”案,黑帮在短短10个月内非法获利28.43亿元。有兰州段某某等17个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败的银行高管放贷,把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目前,19名银行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贷款而被迫采取强制措施。还有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个邪恶犯罪集团的案件。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兰州新区成立了十多家空壳公司,参与了多个项目。在没有任何建设程序的情况下,强制建设导致12000多亩土地被毁,其中耕地3900多亩。
同时,这批公布的案件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利用CPPCC会员和工商联会员的身份建立网络,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张掖市垄断生猪销售的张某某等27人,通过申请执法证参与黑案,混进政府联合执法队组建“地下”执法队。此外,临夏6家民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参与了恶势力参与的以恐吓胁迫手段骗取或勒索财物的犯罪集团。
针对这些案件中的相关管理问题,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落实,有效推动了行业清源。
新闻发布会现场
1.兰州“2.12”非常“例行贷款”案
2018年3月,王伙同他人在杭州成立网贷公司,专门从事网贷业务,招聘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业务推广、贷款审核等业务,开发并推出“网牛”等21款网贷APP软件。为了及时催收债务,规避催收风险,王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多家催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根据催收业绩支付佣金。王指示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受害者及其亲友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以催收债务。同时对收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比例支付费用。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借贷、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手段诱骗受害者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上游网络“常规贷款”与下游“软暴力”融合、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得了11。9.76亿公民个人信息,签约超过3。3600万份贷款合同,并非法获利2。不到10个月8430亿元,波及30多个省份,受害者48万人,严重破坏了国家互联网管理、互联网财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7月9日至11日开庭审理,未宣判。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例行贷款”犯罪,涉案人数多、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到了国家扫黄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办案过程中,省、市、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提前指导侦查,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定王等19人为涉黑组织成员,其余136人按普通刑事犯罪处理,42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未被起诉。以此案为切入点,省检察院对互联网管理和网络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向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有效推动了行业清源,促进了社会治理。
2.嘉峪关郑某某等23个黑社会组织
自1984年以来,郑某某带领许多老乡在嘉峪关市从事购买“碎铁”的生意。通过拉拢腐蚀,利用围攻、阻挠等非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垄断业务。从2002年开始,陆续成立了一批公司,收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敛财,逐渐形成了一股独大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长期占领嘉峪关市,压迫和残害人民,涉嫌犯罪44起,涉及贿赂、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涉及53人,涉及10多亿元,造成7人轻伤、10人轻伤,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该案于2020年8月10日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机构成立之初主要是通过贿赂强行立项,垄断废钢渣回收项目。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郑父子利用成员和工商联成员的身份,通过利益传递,在当地建立了广泛的人际网络,从而导致了20年来对大量工厂、商场、居民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肆意实施和违法建设。
此案是国家缉私办督办的重点案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已指定临洮县检察院异地复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介入侦查,提前引导取证。针对该案揭示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住建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建筑的监管和查处,对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有效推动了“行业清理”。
3.张某某等27人涉嫌黑案
2004年,张某某和吴某某合伙收购张掖市第一肉类联合厂,开始从事生猪屠宰业务。2004年至2008年,张某某利用当地政府整顿生猪屠宰专项工作,为其三人取得执法证,并加入政府联合执法队伍,在当地农村市场阻止生猪肉进入城市市场。2009年至2019年,为了达到垄断猪肉市场的目的,利用公司作为当地唯一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强势地位,组织成立了“地下执法队”,利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止外国猪肉进入市场,形成垄断经营,累计销售额达1.8亿元。涉嫌犯罪事实21件,涉及强行交易、寻衅滋事、诈骗等6项罪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2020年7月5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本案是我省查处的市场监管领域的黑恶犯罪。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并逐渐带头,形成行业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结合本案揭示的行业监管漏洞,省检察院向省市场监管总局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检察建议下发后,省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约谈6个市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兰州段某某等17人组织黑社会性质案件
自2009年以来,段某某成立了五家公司,包括一家贸易公司、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拉拢腐败的银行高管,他诈骗了22家银行机构贷款3.08亿元,从事高利贷活动,非法获取高利率。为追债,招募包括王某某在内的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行转移资金或强行转移房产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犯罪事实88件,涉及高利贷、非法入室、非法拘禁等8项罪名。该组织非法集资3.03亿元,犯罪长达10年,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8月11日,该案因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黑恶犯罪,以高利率、高分红引诱腐败的银行高管,骗取巨额银行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转移贷款,暴力催收债务,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已有19名银行从业人员因非法发放贷款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积极介入、指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裁判会,确保案件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内顺利起诉,体现了严法、快速侦查、快速起诉。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风险问题,向6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防范风险。
5.临夏六家民营医院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3年起,杨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先后负责经营临夏协和医院、临夏同济医院、临夏华山医院、临夏艾博医院、临夏现代妇科医院、临夏新阳光男子医院。在所谓的营销或“开发”过程中,6家民营医院聘用无医疗资质的人员担任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和微信聊天传播虚假医疗广告,鼓吹医院资质和宣传,在诊疗过程中,通过伪造医疗数据、夸大病情等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治疗。手术过程中,患者以恐吓、胁迫等手段,被迫接受无手术指征的手术物品,骗取或勒索财物。这三个犯罪集团参与了六起犯罪,包括欺诈和勒索。涉嫌犯罪180余起,非法获利279万元,受害者近千人,社会影响恶劣。2020年5月30日,该案由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举行了听证会,并择期宣判。
本案是我省查处的一起民营医院疑似恶势力的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深刻的警示意义。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严格把握“严打”和“准打”两个标准,坚决严厉打击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建议公安机关对14名录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取保候审,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审批监管不严、医疗混乱、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等问题,向当地医疗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专项整治。以这六家民营医院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入点,省检察院向省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主动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安全医院,优化医疗环境”专项行动。
6.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恶犯罪集团案
自2011年以来,薛某某在兰州新区成立了十多家空壳公司,参与了多个项目。在没有任何建设程序的情况下,强制建设导致12000多亩土地被毁,其中耕地3900多亩。薛某某等人利用伪造预售许可证出售非法建造的商品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00多万元。施工队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安排乱采,被堵村民被随意殴打,非法采砂金额达到8000多万元;违法建设管护用房2000多平方米,国家赔偿560万元。该组织无辜殴打挣工资的农民工,肆意开展非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百姓,严重干扰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该组织涉嫌犯罪20余起,涉及23人,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2020年3月9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23年至1年。
此案是兰州新区自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案件侦查初期,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拓宽侦查视野,建议通过网络收集线索,将一起初步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普通刑事案件转变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针对大量资源被破坏、土地被破坏的情况,兰州新区检察院向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全章,堵塞漏洞,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追回国有资产损失。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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