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
□金陵晚报记者钱玉玉
去年,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提出全面清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昨日,金陵晚报记者获悉,相关实施细则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颁布,明确规定编外人员不得用于公务员、行政执法和涉密岗位。同时,编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公务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规范化清理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市直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
规章制度明确,要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担任涉密职务,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现有工作人员能保证正常工作,不得使用非工作人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超越岗位的编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编外人员岗位原则上控制在行政编制的10%以内。
公开招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范了编外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按照规定,编外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般都要大专以上学历。辅助执法岗位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求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程序包括:备案计划、公布总则、公开注册、考试、体检、调查、公示。只有合格的员工才能被录用。此外,非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依法办理。
未经授权和超岗位聘用将受到严肃处理
明确规定,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坚决杜绝擅自用工、超岗用工等违法违纪现象。
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监督,认真受理各类举报,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等以权谋私、以权谋私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临时工管理办法 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出台》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临时工管理办法 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515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