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和他的家人合影。照片由家人提供
吴春红中毒案重审并宣告无罪。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号“雨发阳光”发布了《省法院审判长关于再审案件及被告人吴春红无罪判决的记者提问》。问题和答案如下:
记者:请告诉审判长吴春红案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仁和镇周刚村两名儿童中毒,一死一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春红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春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本院予以维持。之后,吴春红及其亲属向我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决定,本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吴春红故意杀人案。再审期间,合议庭阅卷后,充分听取吴春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前往立案地核实证据,询问部分证人和原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我院公开宣布重审吴春红故意杀人案。我们认为原审吴春红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所以当庭宣布原审判决撤销,吴春红无罪释放。
记者:为什么吴春红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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