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律师处获悉,杭州西湖法院近日就受害者家属起诉西湖景区经理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景区管理人员没有正确处理游客的情况,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受害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果他们未能履行上述安全义务,他们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景区管理人应承担原告损失10%以内的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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