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咸阳人讲究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咸阳将实施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对所有人来说,
最相关的问题是
怎么才能少花钱看病?
怎么报销?
今天,边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在咸阳2020年新医保政策中,
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增加了城乡居民缴费年限和职工缴费年限换算的规定
它还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
一个大政策即将出台
让我们来看看
一、保险缴款
一是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1 .参加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将纳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范围
2.政府机关和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参加生育保险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个人档案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4050”灵活就业人员,视同参加生育保险。
二、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
1.将《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办法》中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全额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按6.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6%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8%为生育保险费率)。
3.困难企业按5%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4.2%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8%为生育保险费率)
三、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与职工缴费年限换算规定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二、生殖医疗
一、生育医疗费标准
生育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实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统筹地区内外可纳入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下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按照此类标准执行:
1.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的女职工,因门诊或住院流产(引产)、正常分娩(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或剖宫产分娩而出生的,可计入医保支付的费用,凭社保卡(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结算。
2.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在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含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剖宫产时,凭有效票据与社保卡(医保卡)结算。
3.生育治疗期间如有并发症,按常见病处理。
二.关于支付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标准是:基本/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表执行: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奖励期限由参保单位正常支付。
参保单位欠费期间,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只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中途退保的,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和津贴。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持有个人档案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4050”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申请治疗所需的资料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满后,单位经理应携带以下资料,于1月20日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
1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
2.社保卡(医保卡)
3.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女员工的银行卡复印件
5.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出生登记证明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表(流产、引产)
7.住院病历、分娩(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首页(加盖医院缝合公章)、住院明细汇总表(加盖医院公章);
8.有效的医疗费用账单。
参保女职工在市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后,持上述1至5项资料向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四、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限
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和生育津贴的领取以生育医疗费发生的当年和次年为限。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女职工因生育治疗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手续
2.生育医疗费用在整个参保年度的归属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同
第三,医疗
1、精神疾病、结核病住院在市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相应的起付标准金中扣除85%。
2.如因市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转院至Xi安诊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会诊后,出具转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前往Xi安(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患者可先转院,住院费用原则上由参保职工凭社保卡(医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转院手续一次性生效。
参保职工转入Xi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可转入省外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诊治。
3.非现场人员指:
1 .参保职工退休后安置在咸阳地区以外的:
2.驻外机构及驻外人员(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
3.值班、公休、探亲、异地施工、因病停工(仅限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肺结核、终末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风险);
4.外出就业的创业工人。
异地人员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下发。
4.异地人员因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需要到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转诊,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5、转院、异地人员可按下表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6、转院、异地人员因病住院纳入大额医疗补助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80%支付。
7.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同
8.参保职工患下列疾病门诊治疗时,市统筹地区参保职工应向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史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填写相关申请表,登记备案后报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大型慢性病范围及报销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滤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自付的平均费用按下表执行
10、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每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记名票据
一、取消职工个人账户代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在这些情况下不支付医疗保险
1.身体素质,老年保健消费,体检
2、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项目范围
3.参保职工未持社保卡(医保卡)在市级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在国外分娩
5.多次投保并报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参保患者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包括未办理异地备案、转院手续的),经参保人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后,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由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三)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四)住院费用汇总表(加盖医院公章)
(五)有效的医疗费用单据。
在20多天里,
咸阳将实施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对大家来说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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